第三章
20世纪30年代新马华人妇女的职业与阶层分析
范若兰*
引 言
华人妇女的职业是随着新马经济发展和女子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逐渐拓展的。在20世纪以前,新马华人妇女局限在女仆、裁缝、小贩和妓女等少数几种职业。随着新马锡矿业、橡胶业和制造业的发展,20世纪后华人妇女职业范围扩大,首先表现在职业种类增多,有种植园工人、锡矿工人、建筑工人、制造业工人、女仆、女教师、女律师和女秘书等。还出现为数甚少的种植园主、矿山主和店主。其次表现在职业妇女人数的增多。1929–1933年经济危机所导致的30年代新马经济从萧条到复兴再到衰退的过程,以及移民政策的变化,对华人经济和生活影响甚大,经济不景气造成企业倒闭和工人大量失业,华人女工也承受失业痛苦。同时,为养家活口,更多的华人妇女被挤压进劳动力市场,她们中的一部分从事工人、女仆、小贩、矿工、建筑工、教师等职业,另一部分进入因经济危机而产生的新职业领域,如女招待和舞女等与色情相关联的职业。华人妇女以自己的辛勤,不但养活了自己和家人,也为新马殖民地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一) 华人妇女行业分布与职业拓展
华人就业妇女的行业和职业变化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新马两大支柱产业锡矿业和橡胶业以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华人妇女的职业领域扩展到锡矿工人、橡胶工人和制造业工人,但人数较少。新马早在19世纪后半叶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产锡地,其产量占世界一半以上,而且经营锡矿者多为华人,[1]华人女工在锡矿工作不知起于何时,可能始于20世纪初,在锡矿工作的华人妇女人数可以从淘锡工的数量推算,因为只有华人妇女能够从事这一工作。殖民地政府第一次向妇女发出淘锡纸(dulang pass)是在1907年,1908年发放淘锡纸数量是8,278张,1915年是15,859张,1920年是12,867张,[2]这说明以淘锡为生的华人妇女有上万名。橡胶工也是20世纪初华人妇女新兴的职业,新马橡胶业在20世纪初迅速发展,[3]华人妇女成为橡胶园中的割胶工、除草工和种树工。[4]制造业女工也在20世纪初出现,但人数极少,1921年人口普查表明制造业女工人数为3,564人,这一时期华人妇女从业最多的职业仍是女仆业,为13,215人,还有小贩1,884人,还有2,488名华人妇女是小店主或经理。此外还出现为数极少的女教师(227人),5名女公务员、90名女文秘人员。
20世纪30年代,新马华人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规模与形式与过去相比都有较大变化,职业空间进一步拓展,这些新的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变化表现在参与经济活动(家外就业)的华人妇女人数急剧增长(参见表1),1921年马来亚人口普查表明,参与经济活动的华人妇女共63,757人,占华人劳动者的8.37%,1931年人口普查的结果表明就业华人妇女共85,637人,占华人劳动者的9.1%,十年间仅增加一万多人,占劳动者的比例仅增加0.7个百分点,说明20年代华人妇女就业人数增长缓慢。但30、40年代华人妇女经济参与人数急剧增长,1947年人口普查表明参与经济活动的华人妇女人数为179,930人,比1931年增加了一倍多,占全部劳动者的比例上升为18.37%。而且妇女在各行业的人数和比例都有较大增长,华人就业人数最多的是种植业,其中又以橡胶业从业人员最多,1931年该行业华人妇女为20,822人,占该行业人数的11.28%,1947年该行业女性从业人员上升到50,309人,占29.63%。新马华人在服务业就业人数位居第二,1931年共有133,431人,其中华人妇女为24,759人,占18.56%,1947年就业于服务业的华人男性人数有所下降,但妇女人数进一步上升,所占比例也提高到29.95%。就业人数位居第三的是商业金融业,女性从业人数从1931年的5,346增加到1947年的12,987,在该行业的比例也从3.64%上升到8.29%。华人妇女在制造业的人数增长最快,从2,698人上升到12,346人,增长了4倍多,所占比例也从2.9%上升到8.99%。但随着产业结构变化,华人在建筑业和矿业从业人数下降,妇女在上述行业就业人数也呈下降趋势。
表1: 新马华人行业分布(1921、1931、1947年)
行业 |
1921年 |
1931年 |
1947年 |
|||||||||
|
男 |
女 |
妇女占该行业的% |
妇女占女子就业的%(15岁以上) |
男 |
女 |
妇女占该行业的% |
妇女占女子就业的%(15岁以上) |
男 |
女 |
妇女占该行业的% |
妇女占女子就业的%(15岁以上) |
农业 |
238428 |
23539 |
8.98 |
10.86 |
292193 |
38968 |
11.77 |
10.42 |
285124 |
90243 |
24.04 |
16.0 |
其中橡胶业 |
|
|
|
|
163725 |
20822 |
11.28 |
5.57 |
119466 |
50309 |
29.63 |
8.91 |
矿业 |
69149 |
8312 |
10.73 |
3.84 |
73027 |
9211 |
11.20 |
2.46 |
24609 |
7301 |
22.88 |
1.25 |
其中锡矿 |
63417 |
8064 |
11.28 |
3.69 |
63762 |
8905 |
12.25 |
2.38 |
21517 |
4356 |
16.83 |
|
制造业 |
75735 |
3564 |
4.49 |
1.64 |
89206 |
2698 |
2.94 |
0.72 |
124963 |
12346 |
8.99 |
2.15 |
建筑业 |
9864 |
187 |
1.86 |
0.09 |
15020 |
1244 |
7.45 |
0.32 |
7513 |
262 |
3.37 |
0.04 |
交通运输通讯业 |
66097 |
32 |
0.05 |
0.01 |
59228 |
140 |
0.24 |
0.04 |
54264 |
579 |
1.06 |
0.1 |
商业及金融业 |
105029 |
4841 |
4.41 |
2.23 |
141539 |
5346 |
3.64 |
1.43 |
143625 |
12987 |
8.29 |
2.3 |
服务业 |
77208 |
20521 |
20.99 |
9.47 |
108672 |
24759 |
18.56 |
6.62 |
114736 |
48049 |
29.95 |
8.52 |
其他 |
56542 |
2761 |
4.66 |
1.27 |
76443 |
3271 |
4.10 |
0.87 |
44727 |
8163 |
15.43 |
1.48 |
无业 |
150511 |
262237 |
63.53 |
|
265136 |
491161 |
64.94 |
|
479619 |
1008516 |
67.77 |
|
其中家庭主妇 |
|
150323
|
100.0
|
69.36 |
|
|
|
|
5379
|
440609
|
98.79
|
78.1 |
学生 |
36071 |
10026 |
21.75 |
|
|
|
|
|
237277 |
121468 |
33.86 |
|
总计 |
848563 |
325994 |
27.75 |
|
1120464 |
576798 |
33.98 |
|
1426456 |
1188211 |
45.44 |
|
15岁以上人口 |
827836 |
216730 |
20.75 |
|
901274 |
374097 |
29.33 |
|
640239 |
564112 |
46.84 |
100.0 |
资料来源:
(1) Nathan J.E., The Census of British Malaya, London, 1922. 重新统计。
(2) Vlieland C. A., British Malaya: A Report on the 1931 Census and Certain Problems of Vital Statistics, London, 1932. 重新统计。
(3) 1947年数字见华侨问题研究会:《马来亚华侨问题资料》,联合书店,1950年,第20–32页,重新统计。
上述数字依据的是1931年和1947年新马人口普查,它们只能大体上反映人口构成、年龄结构和行业分布,严格来说,人口普查方法和分类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妇女的身份和经济参与状况,因为妇女多从事家庭内不付酬职业和临时职业,尤其是华人妇女,她们所从事的家庭内佣工、洗衣工、临时小贩等职业都没有反映在人口普查的职业分类中,有一些例子可以很好说明当时人怎样看待家庭妇女的劳动。如中国著名的抗日英雄谢晋元之妹谢玉兰随丈夫移民新加坡,当时报纸报导:“丈夫是革履工人,她亦做皮夹工作,房租一元五角,全家六口靠丈夫一月20、30元过活。”[5]记者已经知道玉兰也做皮夹,但最后还是“自然”地说全家六口全靠丈夫工资过活,完全忽略玉兰做皮夹也能挣钱,玉兰也就成了无业者。还有矿业女工的统计也是不真实的,1931年人口普查表明,在锡矿工作的华人女工有8,905人,1947年下降到4,356人,但从政府发放的淘锡纸看,锡矿女工远远多于此数,仅1936年政府发放淘锡纸就有11,809张,[6]人口普查中锡矿女工人数低于实际数字,是因为淘锡工是一种自由度很大的临时职业,人口普查并没有把淘锡工归入锡矿业中,只将在锡矿从事挖泥、清沟等工作的女工统计在内,可能将部分淘锡女工归入无业或家庭妇女。类似情况在很多职业统计中都存在,[7]因此华人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规模应远远大于人口普查所反映的数字。
第二个变化表现在华人妇女的职业范围也大大拓展。除原来就有的女仆、种植园工人、锡矿工人、建筑工人、制造业工人外,华人妇女还出现在一些新的职业领域,如1921年新马没有女工厂主、女影像师、女律师,1931年华人妇女出现在这些职业领域。而在1921年和1931年人口普查中,银行职员、保险业务员、拍卖员、会计师、小船和木船制造者、汽车夫、清洗夫、编辑记者、电话接线员等职业中根本没有女性,[8]1947年人口普查表明这些职业出现女性的身影,尽管人数很少。还有一些职业原来女性从业者很少,如橡胶园女管理人员、女教师、女秘书、女医生、女影像师、女理发师、茶馆、咖啡室女招待和舞女等,但1947年人口普查表明,上述职业的女性从业者大大增加。
华人的职业分布一般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企业主、经理管理人员。大商人是华人社会地位最高的阶层,他们拥有财富和社会地位,但在这一阶层几乎没有华人妇女,我们所能知道名字的女企业家有黄典娴女士,她从办教育转向办实业,先是经营橡胶园,成绩不佳,转而经营矿务,“披荆斩棘,不避劳苦,成女界之铮铮者。”[9]在小商业小店主中女性人数相对多些,还有少数华人妇女参与管理种植园、矿场、工厂、商店等,从1921年、1931年和1947年人口普查看,这一层次华人妇女的人数和比例都有所增加,但1931年女店主的人数反而少于1921年,与该年正值经济危机,华人商店大量破产有关。此外还有极少数华人妇女成为政府公务员,由于新马华人社会是从属社会,很少参与殖民地政治,当官的几乎没有,当辅助性职务的公务员也极少,1921年有5名华人女公务员,1931年上升到10名,1947年华人女公务员是16人。
第二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女教师人数最多,1921年新马华人女教师只有227人,1931年为787人,1947年增加到3,011人,占华人教师总数的比例从12.58%上升到19.66%,再上升到34.63%。其次是秘书、打字员、簿记员,人数增长最快。1921年新马只有90个女文秘,1931年增加到199人,1947年增加到1,994人,十多年间几乎增长了10倍。第三是看护和助产士,助产士全部是女性,所以这一职业是女性占绝对多数的少数职业之一。 此外女医生也增长较快。新加坡最早的华人女医生是李珠娘(1895-1947年),她1911年考获英国剑桥九号文凭,是第一个获此文凭的华人妇女,之后赴英国留学,学习医学,学成之后回新加坡行医,是第一个华人女医生。1921年华人女医生只有50人,1931年增加到66人,占总数的2.27%,1947年女医生增加到886人,占15.67%。需要指出的是,30年代华人妇女尽管在专业技术职业人数有所增长,但在专业程度要求高的职业,如律师、高级职员等人数仍然极少,从事律师职业的华人妇女简直是凤毛麟角,30、40年代新马只有两个华人女律师,一是张舜琴,她19岁赴英国留学,24岁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的法律专业,获律师资格,1929年成为新马第一个华人女律师。[10]另一个是林凤鸣,她毕业于伦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29年在槟城加入律师楼,是第二个华人女律师。在工程师职业领域,30年代没有出现一位华人妇女的身影。
第三类是工人,这是华人职业妇女的最大人群。新马华人女工是非常引人注目的阶层。她们大都是来自闽粤地区的贫苦妇女,为谋生而移居经济发展迅速的新马。闽粤妇女,尤其是客家妇女和广府妇女在中国就以勤劳能干著称,她们在新马也以勤劳给人以深刻印象。时人写道:“吉隆坡以惠州人居多。故由马六甲来吉隆坡时,一逾芙蓉,即可见操惠州客话之妇女,头戴黑大之凉帽,几由田间工作,路上挑物,触目皆是。”[11] 华人女工以橡胶园、胶厂女工人数最多,1931年为206,774人,1947年增加到48,621人,占该职业比例从11.49%上升到31%。女佣人数位居第二,从1921年的13,215人增加到1,931年的17,774 人,1947年增加到33,173人,占该职业的比例也从1921年和1931年的32%左右,上升到1947年的67%。种稻女农民人数位居第三,从1921年的1,489人、1931年的1,460人增加到1947年的10,661人。女小贩人数位居第四,1921年为1,884人,1931年为2,417人,1947年增加到9,435人,制造业女工位居第五,1921年为3,564人,1931年有所下降,为2,692人,1947年增加到8,321人,占该职业的比例从4.52%上升到6.96%。但制造业女工大都集中在无技术或半技术领域,在技术工人中人数很少,1921年和1931年只占0.25%和0.64%,1947年技术女工也仅占1.99%。此外,女工在建筑业和矿业人数减少,但所占比例有所上升,说明男工在上述两个职业减少更多(参见表1)。
30年代新马华人就业妇女行业和职业分布
与变化的原因
人口普查数据尽管不能完全真实的反映妇女的经济参与情况,但在没有更好的统计方法之前,人口普查还是能从大致上反映妇女的行业分布和职业分布。从1921年、1931年和1947年新马人口普查来看,1921年和1931年华人妇女总体就业人数变化不太大,十年间仅增加了一万人,但在有些职业上人数变化较大,如教师、小店主、助产士、种植园工人、制造业工人,建造业工人等。而1947年华人妇女经济参与和1931年相比有较大变化,不论是就业人数还是职业领域都有较大增长。
为什么30年代新马华人妇女的经济参与规模扩大,职业领域增多?这与新马经济危机所引起的产业结构变化和移民政策变化有关,也与女子教育水平提高和社会性别分工模式密切相关。本章列出五个原因,论述如下。
第一,30年代新马经济的曲折发展为华人妇女扩大经济参与提供了机会。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马因发展锡矿业和橡胶业而完成资本积累,第一次世界大战刺激了新马经济,尤其是华人经济的发展,使得受战争影响最大的经济部门,如航运业、橡胶加工业和制造业迅速发展。[12]1929-1933年经济危机扭转了新马经济蓬勃发展的势头,尤其是橡胶业和锡矿业这两个支柱产业衰退引发其他产业不景气,造成华工大量失业和收入减少,普遍的生活贫困将华人妇女挤压进劳动力市场。当经济不景气时,殖民地政府的办法是送工人回国和修改移民政策,企业主的一个办法是大量解雇工人,失业工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另一个办法是降低工资,还未受经济危机影响的1929年,马六甲店员日工资是60-70分,割胶工日工资是45-55分,除草男工日工资为40-50分,女工为35-45分。[13]经济危机中的1932年,同样是马六甲,店员日工资降为40-50分,橡胶园男工为28-40分,女工为24-30分。[14]上述工资标准是印度人工资,华人工资大都实行计件制,日工资水平略高于印度工人,但在经济危机期间,殖民地工资水平降低,不论是实行日工资的印度人、马来人,还是实行计件工资的华人,收入水平都大大下降。即使1934年后经济形势好转,但工资上涨缓慢,收入水平赶不上物价上涨水平,大部分华人生活十分贫困,这对华人女性参与经济活动造成很大影响,迫使越来越多的华人妇女走出家门挣钱谋生,由于女工工资低于男工,为降低成本,企业家宁愿招收妇女和童工,于是橡胶园、制造业工厂,如烟厂、饼干厂招收女工和童工。1937年是30年代橡胶价格最高,经济形势最好的一年,新马橡胶园就业的华人男工为59,505人,女工为15,362人,童工为2,000人,1938年橡胶价大跌,于是园主辞退部分男工,多雇用女工和童工,男工人数下降到54,456人,女工和童工人数分别增加到18,439人和2,298人,[15]这就是为什么30年代华人男性在橡胶业从业人数下降,而女性从业者增多的原因。但橡胶园吸纳劳动力有限,尤其是当橡胶园、锡矿场和工厂大量倒闭时,失业男女工人和因贫困而急于找工的妇女只能走上街头,成为街头小贩、人力车夫和佣人,这类职业之所以能容纳大量失业者,是因为这类工作就业量不固定,伸缩性很大,只要开价低,就能找到容身之地;还因为这类工作不需要多少资金和技术。于是,1932年“有大量‘无工作者’去做小贩,他们为挣一口饭吃别无选择”,这些小贩“有时卖的货连一块小手帕都摆不满。”[16]人力车夫是华人男性的专门职业,贫困的华人妇女除当小贩、女佣和洗衣妇外,有人更被迫去当私娼,她们面临更艰难的谋生之路。还有不少华人开垦荒地种稻过活,这也是1947年人口普查有如此多农民的原因。
第二,1929-1933年经济危机导致大量锡矿场和橡胶园倒闭,同时也促使华人投资方向的转化,[17]很多侨资从单一的橡胶园或锡矿场转向制造业、食品加工业、房地产业等。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力分布产生很大影响,但对男女两性的影响有所不同,华人男性就业行业分布从橡胶业、锡矿业转向商业和制造业,如1931年华人男性劳动力从业最多的行业依次是橡胶业,商业金融业、锡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建筑业。到1947年,华人男性劳动力分布次序略有变化,商业金融业成为从业人数最多的行业,制造业位居第二,其后依次为橡胶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锡矿业、建筑业。新马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也对华人女性劳动力参与和分布造成很大影响,但影响方式和程度与男性并不完全相同。无论是1931年还是1947年,橡胶业始终是华人妇女从业人数最多的行业,当华人男性在该行业人数下降时,女性劳动力却在增加。华人女性从业人员占第二位的是服务业,其中女仆人数最多,并从1931年在该职业占少数上升到1947年的绝对多数。除了以上两个行业外,其他行业女性劳动力分布随着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变化,1931年女性从业人数较多的依次为锡矿业、商业金融、制造业、建筑业,到1947年,女性行业分布依人数依次为商业金融业、制造业、锡矿业和建筑业(见表1)。
第三,经济危机导致移民政策的改变,促使中国妇女大量移民,30年代女性移民高潮为新马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增加了华人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30年代来到新马的移民妇女大都是劳动妇女,她们为谋生而来,成为最廉价的劳动力来源。1933年的新加坡“盒巴珍珠街(豆腐街),粤妇三五,蹲坐地上,遍街皆然,而以东莞县妇女最多,盖妇女做工集合之地点。如各园主临时雇佣女工几何,即于此街招集之。当树胶价涨时,每晚集候于此者数千人。”[18]移民妇女成为橡胶工、女佣、淘锡工、卷烟工、女招待、舞女、理发工等等,她们的到来不仅增加了女性劳动力,也增加女性经济活动能力。
第四,华人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她们进入职业领域。20、30年代新马华人女子教育发展较快,这些在10、20和30年代开办的女子学校培养了一批受过中文、英文或中英文教育的华人妇女,其意义在于,一是使华人妇女教育水平有所提高,二是扩大了华人妇女职业范围和就业机会,通常华文女子学校培养的学生出路要窄些,主要从事教师职业。如从新加坡南洋女校1919–1935年初级师范第一届到第十四届毕业生去向看,毕业学生共167人,其中当教师者共53人,占31.7%,还有30人升入中国的大学或中学。[19]槟榔屿福建女校师范部第一届到第四届共毕业53人,其中75%在各地华校任教员,13%回中国升学、10%结婚。[20]相比之下,英文学校和教会学校以教授英文为主,在新马这样的殖民地商业社会,英文学校毕业生就业门路要广些,她们除当教师外,还能当店员和秘书。当时公司招聘女职员要求是通达中文、英文和各种方言,如《星洲日报》一则聘请女职员广告:“(一)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二)英文须七号毕业,中文须初中程度,能操流利英语及各种方言;(三)须品行端正以前未有不名誉行为。”[21]但受过教育的华人女性毕竟是少数,加上经济不景气,职业难觅,绝大多数华人妇女集中在无技术或低技术领域,而在经理管理和专业技术职业领域人数较少。
第五,社会性别在华人男性和女性职业选择方面也起了一定作用,表现为华人妇女在“适合女性”的职业人数增长迅速,甚至超过或取代男性。一般来说,在社会性别模式规范下,“男主外女主内”被认为是男女合理的分工模式,与“内”相关的照顾、教育孩子、做家务等事被认为是妇女的特长,在现代社会,妇女的这一“特长”甚至被延伸到工作领域,小学教师、护士、职员(书记)、个人服务等都成为“女性职业”。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新马华人社会,所有职业,包括家仆业都是男性的一统天下,30年代以前,男性家仆(住家工)主要是海南籍男工,他们以厨师(cookboy)和家仆闻名,亦被称为“西崽”,服务于欧洲人和富裕华人家中,直到1931年人口普查,男性仍占家仆的69%。可见社会性别在不同时代的分工是不一样的,现在被视为女性专长的工作,如教师、职员、家庭服务人员在20世纪初是“男性职业”,因为当时华人妇女人数极少,社会也根本不认同妇女“抛头露面”出来做事。30年代随着妇女移民的大量到来,女性在家务上的优势使她们迅速取代海南男子成为雇主首选的雇佣对象,当时人看到,“今则闽省韶安属之妇女,充住户工者居其多数,大有后来居上之势,缘彼等主人以其潇洒男子,充当杂工,接近闺阁,未免有玷家风,故不得不将桃代李,改雇韶安妇女充厥职,韶安妇女有此机会,率相南渡者,正不知凡几,而吾琼少年之住户工为其所占者,比比皆是。现在男子充住户工者,须年在十五岁以下为合格,若年逾冲龄者,可无劳过问焉[22]。顺德“妈姐”更以其善烹饪、长家务、干净勤快成为雇女佣人家的首选。到1947年,女仆占家仆的67%,超过男性。尽管华人妇女在家庭服务业这一“最适合”妇女的职业上取代了男性,但在教师和职员这些也“适合”女性的职业上,女性并没有占多数,尤其是职员这一职业,女性所占比例一直很低,这是因为:(1)职员收入相对较高,是受过中等教育的男性比较中意的职业,女性要想与他们竞争这一职业,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教育、美貌、人事关系[23]。(2)受“男主外女主内”性别模式的影响,当时人们对女子出外就业不以为然,尤其是家道小康以上的人家,不是生活所迫的话,妇女一般不出外就业,当30年代经济危机、生活困难迫使她们不得不外出工作时,职员这一职业也大量裁员,男职员失业者众[24],知识女性更难进入这一职业,她们发现知识妇女最好的出路是当教师,因为华校教师工资低,声望又不高,男子当教师是不得已而为之,女子当教师,相对容易获得。
30年代新马华人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人数和比例都有很大提高,尤其在教师、秘书、医生、橡胶工人、女佣、小贩等职业增长较快,但与男性相比,女性面临更多的困难,社会氛围普遍认同妇女的位置是家庭,而妇女能够从事的职业又比较少,于是做主妇(家庭妇女)是华人妇女最多的选择。
(二) 华人妇女的工作状况与个人感受
以往人们对新马华人劳工的研究有两个不足,一是都关注在男性身上,如种植园工人、锡矿工人、人力车夫、建筑工人、驳船工人等等,但很少提到女性劳工,更谈不上对她们的工作状况有较深入的介绍。[25] 二是仅以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分析华人行业和职业变化。这种研究方法固然能从宏观上把握华人的行业、职业分布和变化以及与产业结构的关系,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活生生的人淹没在干巴巴的数字中,我们不知道华人具体的工作状况和他们内心的感受。因此,笔者在第一节以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了30、40年代华人妇女行业和职业分布及其变化后,觉得有必要继续深入华人职业妇女的工作场所,探讨不同职业华人妇女的工作状况和内心感受。为使人们对她们的生存状况有较深入了解,笔者不厌其详引述当时人的回忆和描述,目的在于还原“有血有肉”的历史。
1、华人女工:橡胶工、锡矿工、工厂工、建筑工、橡胶园女工
橡胶工人是新马华人职业妇女的最大人群。30年代女橡胶工人数迅速增长,新马殖民地官员W.L. Blythe 在30年代调查马来联邦华人劳工的就业条件时发现,橡胶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一是自行车增多,男女工人骑自行车上班;二是华人女工增多,她们有些是寡妇,有些与丈夫同住。[26]
橡胶园的工种主要是割胶、园址管理(除草、种树、整枝)和制胶,女工参与了上述所有工种。通常割胶被认为是技术活,男女工人都有,除草等活是无技术的,尽管女工有很多人从事割胶,但除草等工作更多地是由女工和童工来完成。在工资收入上,男工和女工有一定差别。橡胶园有三种收入方式,一是固定日工资,二是按工作量付酬,三是按交售的制成干胶量付酬。印度工人大都取第一种付酬方式,华人劳工大都取第二、三种付酬方式,但也有按固定工资取酬的。橡胶工人的工作十分辛苦,他们通常早上五点上班,因为黎明时是割胶的最好时机,之后将胶汁收入胶桶,点上胶醋,制成胶片,下午三点下班,期间只有半小时午饭时间。
除了橡胶园外,在制胶厂工作的女工也很多,据中国驻槟榔屿领事馆1934年对槟城九间制胶厂(胶栈)华人工人的调查表明,共有工人557名,其中女工有399人,男工158人,女工占71.6%。工作时间是早上7.30上工到下午5时放工,中间一小时午饭时间。胶栈的工作由工头一手包工,再由他雇用工人和分配工作,男工工资是计件制,大约每人每天可挣得一元二角,女工的工资分为三种“(一)撕胶的三角五占(分)一天;(二)装箱的四角五占;(三)选胶兼剪胶的六角。”工人的食费自理,[27]女工工资远远低于男工。
锡矿女工
锡矿女工俗称“琉琅婆”,也有译成“留郎婆”,专指在锡矿用淘锡盆淘洗琉琅(dulang washing)的妇女,是华人妇女从业人数较多的职业,从事这一职业的大都是客家妇女。
女工在新马锡矿发展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她们主要分三类,一是淘锡工,不属于公司。淘锡工是20世纪才出现的女性职业,在10年代锡矿业全盛时,淘锡工人数每年达上万人,最多的一年是1915年,有15,859名淘锡工,20年代淘锡工人数有所下降,一般年份为5,000–8,000多人。到30年代淘锡工人数又有所上升,一般每年在7,000–9,000多人(参见表2)。淘洗锡苗是锡矿最重要的三种采锡方法之一,[28]当锡矿开采基本结束后,留下的石堆和石缝中仍遗有不少锡苗,女工的工作就是用琉琅盆淘洗沙石里的锡苗。她们的工作非常辛苦,在烈日下头戴斗笠站在齐膝深的水里,弯着腰用琉琅盆一遍遍地淘洗沙石,淘出锡苗。淘锡女工的收入视其淘得锡米的数量而定,如果包得富含锡砂的剩矿(琉琅底),她们的收入相当可观。当时人记载,“每一天中,(琉琅婆)有的可淘得锡米一斤两斤,有的可淘得三斤五斤,有时碰到锡米多的所在,淘得十斤八斤也不一定。所以这些留郎婆,洗过三年两年的留郎,存积得三五千银的大有人在。”[29]挣三、五千银的说法可能有点夸大其辞,但淘锡女工的艰苦和勤劳确实令人佩服,一个英国殖民地官员不禁赞叹:“在马来联邦,没有什么比看到华人妇女在溪水中淘锡更令人兴奋了,她们站在齐腰(膝)深的水中,背上还背着婴儿。在这个国家生活的外来种族中,没人能与这些妇女相比,她们的自制力、道德和诚实不能被摧毁……”[30]
表2: 新马锡矿劳动力
年代 |
锡矿劳工1 |
洗琉琅工人 |
1910 |
170361 |
10257 |
1915 |
164457 |
15859 |
1920 |
89559 |
12867 |
1921 |
86338 |
13418 |
1922 |
82195 |
12753 |
1923 |
105662 |
7849 |
1924 |
106479 |
7794 |
1925 |
107257 |
7792 |
1926 |
110293 |
5923 |
1927 |
122888 |
7536 |
1928 |
109141 |
10409 |
1929 |
104468 |
8947 |
1930 |
80528 |
7784 |
1931 |
57038 |
8739 |
1932 |
44455 |
8975 |
1933 |
42862 |
9028 |
1934 |
50464 |
9696 |
1935 |
62844 |
9701 |
1936 |
80218 |
9851 |
1937 |
88285 |
9858 |
1938 |
57663 |
9687 |
1939 |
69334 |
9822 |
资料来源:
1. 转引自Jomo K. Sundaram, A Question of Class: Capital, the State and Uneven Development in Malaya, Singapo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164-166.
注:
1 锡矿劳工包括铁船、水泵、开顶(Opencast)、地底(Underground)等采矿方法。
二是公司工,工作是割草筑堤,挑土填路或锄隔砂(含有锡矿的砂),公司包伙食,工资每日为二角或三角。当男工用水枪将锡砂射松软后,大片锡砂塌下,但还有些坚硬的锡砂需人力去锄,女矿工就去干这个简单但危险的工作。三是推公鸡车(独轮车),运送锡砂,车属自己,人不属于公司,每天工资约五、六角,伙食自备[31]。
制造业女工
30年代华人兴办了不少食品加工、制衣、制鞋、火柴厂、卷烟厂、汽水厂等工厂,这类工厂的一个特点是雇佣年轻华人女工,她们一般占工人总数的一半以上。
关于30年代新马华人女工在工厂的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报酬没有系统的记载和统计,我们只能从当时人的零星描述知道她们多从事无技术或低技术工作,一天工作时间长达9-10小时,工资大都是计件制,各工种收入不同。
兹引述如下:
其一:卷烟厂大多雇用女工,工资是计件,“比如牛津烟以卷百条算,每百条约自七八占(分)至角一二不等,所以有许多妇女,早出暮归,能干的一天卷得一元左右,下者,也有几角钱。”[32]这个收入是30年代经济形势好转时的收入。
W. L. Blythe在霹雳一家卷烟厂看到该厂雇佣的女工在12岁以上,不提供食宿,所有工种都是计件工,每100根烟8–12分不等,工作时间是8–9小时,一般工人的收入一天为30–50分,最高为60分,一月大约挣15元。[33]
其二:槟城大新公司生产纸制品,女工占多数,工作时间由早上7时至下午6时,星期日休息。公司中糊烟纸的,多为广府女工,而制纸匣和练习薄的工作以闽籍女工为多,少数男工是领月薪,女工都是计件工。糊烟纸的,每天工钱最高可得6角左右,低的只有2角;制纸匣的,最高工钱可得4-5角,手慢的只得2-3角;装匣的工钱最高,平均每人每天可得1元2角,但该部门的工人,只有4-5人。工人的食宿费用都是自理。“女工概系在楼上做工,不特外界男子,不能涉足其间,即厂中的男工,也不容其混杂。”[34]
其三:南新织布厂,有织布机90余架,女工百余名,男技师10余名。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九个半小时,从上午7.30–12时,下午1-5时,没有星期休业制。女工的工资为计件,织一匹布,工钱为0.73元,技术好的女工,一天可织30码,初学的工人,必须每天织12码以上,才有工钱。这个标准偏高,大部分女工收入很少。[35]
制造业工厂女工占一半以上,她们基本上是无技术工人,实行计件制,工作时间长,收入低,通常男工大都是技术工人,实行月工资制,收入普遍高于女工。
建筑女工
俗称“红头巾”。 在建筑业从业的华人女工特别引人注目,她们主要是来自广东三水的妇女,从事运土、运砖、和泥等无技术工作,这些女工因头戴红头巾、身穿蓝、黑衣衫而被称为“红头巾”,或称“小工”。“红头巾”几乎都来自广东三水,但在三水并没有戴红头巾的习俗,这是新马华人建筑业独有的,也算是建筑女工对新环境的适应。红头巾长宽各1.13公尺,缠在头上,其功能是用来遮风挡雨,避免太阳直射,保护头发,还能擦汗。
“红头巾”们在炎炎烈日下,搬砖运土,每日工资多者四五角,普通三角[36]。她们因勤劳和对新加坡城市建设的贡献,受到新加坡人的尊重,其塑像立于新加坡博物馆。
新马华人女劳工占职业妇女人数最多,她们基本上是文盲,生活在贫困家庭,为养家糊口而辛勤劳作,干得是最艰苦、最劳累、最没有技术、收入最低的工作。但她们以自己的勤劳不仅养活了家庭,而且促进了新马经济发展。
2、知识女性的最好选择:女教师和女秘书
女教师
女教师是新马华人知识妇女人数最多的职业,实际上,新马能为知识妇女提供的职业实在是太少,教师这一清贫又清高的职业成为知识女性的首选。尤其是华文女校毕业生的出路大都是当教师。
30年代随着女子教育的发展和南来女知识分子增多,华人女教师人数大增,华校中女教师的比例更高,1935年殖民地教育厅对华文学校的调查表明,海峡殖民地共有华文学校1,177所,其中男教师796人(中文教师644人,英文教师152人),女教师381人(中文教师326人,英文教师55人),女教师的比例高达32%。[37]同年马来联邦华校男教师887人(华文教师720人,英文教师167人),女教师370人(中文教师253人,英文教师117人),女教师占29.4%。[38] 1937年海峡殖民地英文学校中有华人男教师267人,女教师106人,女教师占28.4%。[39]中文教师多来自中国,而英文教师则以新马出生为多。
30年代以前,华人学校较少,教师也少,教师待遇较高,当时华校从国内招聘教师除工资较高外,还包旅费。1909年国内一教员来到马六甲培风学校任教,抵岸时,全体董事到码头迎接,还设宴洗尘,“可见极尽优礼之意”。[40]但随着侨校和教师增多,教师的待遇“由丰而薄,由薄而苛”。[41]这主要是受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影响,华文学校经费来源主要靠常月捐和学费,经济危机使华校经费来源大受影响,教师的工资不仅减少,而且常被拖欠。1,935年海峡殖民地和马来联邦两地华校教师收入中等以下居多,月薪50–100元以上的有466人,月薪在20元以下到50元的有1,968人,占教师总数的80%。该调查未按性别分别统计男女教师的月薪,[42]实际上女教师的月薪低于男教师,因为在学校中占据校长、教务长、主任教师位置的大都是男性,他们的工资比一般教师要高得多,这种情况在女校要稍好些。当时人对华侨学校的考察报告为我们提供了30年代教师收入的差别,当时最好的男子中学——华侨中学校长月薪为200元,教员月薪为70-80元不等,最好的女子学校南洋女校校长刘韵仙月薪100元,教员月薪65–75元不等,吉隆坡坤成女校教员都是女性,中学部教员月薪65–80元,小学部教员月薪30–50元,[43]如果说男子学校和女子学校男女教师工资差别因学校而异外,那么在有男女教师的学校,性别工资差别一开始就存在,雪兰莪州立吉隆坡小学“教员新到者男支月薪六十五元,女支五十五元,按年递增二元,至多增至一百二十元。”[44]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女教员的工资永远比男教员少十元。
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地位尽管高于工人,但华校教师地位并不高。由于新马华人社会是一个崇尚商业、崇尚金钱的社会,教师这一不能发财的职业并没有受到在中国本土那样的尊敬,“精神劳动者一般的收入要比肉体劳动者来得低。学校教师一向被看作和苦力同等。”[45]而且华校通常由大商人出钱,组成校董会,因此校董对学校校长、教师的聘任和教员的工资有决定权,校董以自己的好恶聘用或解聘教员,又压低教师的工资,教师的职业没有保障,生活也没有保障。
女教师面临的压力比男教师更大,虽然社会舆论对男子当教师不以为然,大多数男子也并不视教师为理想职业,只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一有机会就会另谋高就,[46]但一般人对女性当教师是认可的,因为这一职业比较符合人们对女性角色的期待,加上知识女性出路太少,知识女性视当教师为职业首选,这也是教师职业拥有较高比例女性的原因。但女教师比男教师待遇更为恶劣,不仅表现在工资低于男性,还表现在失业的压力也大于男性,因为女教师生孩子,要休假,尽管产假只有短短的一个月,“ 董事们还会摇摇头,说是白赔了薪水真冤枉。所以,也就有些地方,公然不欢迎女教师,每逢榴莲上市了,饭碗首先受到威胁的,也就是女人们。”[47]有一个华人学校董事会决定不再聘用已婚女子做教员,引起争论,赞成者为其辩护的理由是:“南洋女教师已渐不感缺乏的现在,已婚而又多育的女子,已须负教养子女的责任,倘同时又去就教师或其他的职业,将不免发生于己于人,均有不便的问题”[48]。
尽管女教师在职业上面对比男教师多得多的困难,但她们经受了五四新文化的洗礼,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是她们追求的目标,这种信念支持着她们谋求经济独立和献身教育事业,她们也在工作中得到尊严和回报。一个从业三年的女教师写道,她对于教书的职业,兴趣日增,“除了园丁,我想任何职业部门的从业员都不会有这份令人兴奋的快慰的享受吧?一枝幼苗,经过了辛勤的浇水、施肥后,它便蓬勃地生长,不久它开花了,结果了。获得丰富的收成后,过去的辛勤被忘记了,充塞在心灵里的,只是无限的慰藉,无边的兴奋……”。[49] 同时,女教师以自己的学识、敬业、奋斗精神不仅教授了学生知识,而且为女学生树立了榜样,新加坡一个后来也选择教师职业的女子写道:“渐渐有了女教师了,女孩子们是多么的仰慕她们啊,佩服她们有奋斗的勇气,而且又是那么的慈爱,常常有比男教师更好地表现,有着潜伏的力量,使人走上正常的路,那时的我,也常愿意自己会成为一个教师。”[50]
女职员
女职员主要指秘书、办事人员、绘图员、打字员和速记人员,她们大都受过小学毕业以上教育,以英文教育为主,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新加坡。女职员大都在公司供职,需要良好的英语水平,因此,毕业于英校和教会学校的女生比毕业于华文学校的女生有更多就业机会。但女职员通常被视为“花瓶”,她们要拥有美貌、要善打扮,还要陪老板出入咖啡馆、电影院、饭店等地,女职员“如不装饰的花枝招展顺应老板和顾客的心理,地位就会起动摇,女秘书拒绝经理的邀请赴宴会而被无故辞退也是常有的事。”[51]
女教师和女职员是华人知识女性最体面的职业选择,她们从中不仅获得经济自立的满足,也获得成就感,但在当时的男权社会,这种成就感是有限的。女教师面对校董的歧视、工作的沉重、失业的压力,时常觉得自己像“卖唱的”或“哄孩子的”,[52]而女职员面对老板和客户色迷迷的眼光,更觉得自己像“花瓶”。
3、利益驱动与男性欲望的纠结:女招待、舞女、私娼
女招待
俗称“茶花女”。女招待是30年代华人妇女的新职业,这一职业的出现完全是经济危机的产物,1929-1933年经济危机沉重打击了橡胶业和锡矿业,同时引起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连锁反应,为吸引顾客,理发店、咖啡馆、茶馆等服务行业竞相雇用女服务人员,于是“茶花女”“女招待”出现在咖啡馆和茶馆。当时人指出:“不景气弥漫南岛以来,市上之茶肆酒楼,多聘女招待,以随顾客心理之所好,藉以招徕生意。受聘之女招待,若年青漂亮,其生意因此必佳,若色笑稍逊,其生意亦次之,至若无聘女招待者,每见其茶室里之生意寥寥。……访者曾往返各埠,目所睹者莫不如是。”[53]
女招待一开始就被定位为用女性的性魅力招徕顾客,引起当局的警惕,新加坡最早出现茶花女是1929年,有几个25岁以下的茶花女被华民护卫司署的便衣警察抓住,送到保良局。[54]1930年后经济萧条,茶花女更多,此时正是殖民地禁止妓女之时,有少数妓女转行进入这一职业,同时,亦有不少浪荡男子为茶花女争风吃醋、打架斗殴之事发生。[55]殖民地政府认为这将引起社会不稳定,且有伤风化。雪兰莪华民护卫司的看法有一定代表性,他认为女招待是明妓暗娼之变相,引起不轨之徒的不轨行为;雇佣美貌女子当女招待,有将人作商品之意;而且女招待所做工作不过是为客人拿烟、点火、陪坐说笑,竟然得月薪60元,而真正干事的男招待月入不过25元。[56]于是各地方政府对女招待一再加以限制和控制。1931年1月吉隆坡洁净局规定不许雇佣女招待,女子只能当收银员。同年6月又规定各店一律不得雇佣女招待和女收银员,芙蓉洁净局先是规定25岁以上女子才能当女招待,后又决定以后一律不得雇佣女招待。新加坡当局也规定不准雇佣25岁以下的妇女当女招待。1933年新加坡当局“以星市各咖啡店中之女招待,多系娼妓之变相,不时引诱顾客,致惹起无限风波,……故特严厉取缔。规定此后凡欲当女招待者,必先到华民护卫司请求批准,然后始准领照。”[57]1934年吉隆坡当局也下令取缔女招待。
但是当局对女招待的禁令难以实施,因为这将严重损害华人商人和女招待的利益,因此遭到华人社会的反对。华人局绅简长伯针对雪兰莪华民护卫司的看法指出,女招待工资之所以高是要“美其服饰……而增其吸引之能力,以广招徕”,至于女招待中有昔日为妓者,“今日既有正当之职业以栖身度活,亦可以无用再做皮肉生涯,改变其昔日之生活,而度其新生活。且自政府禁娼之令既行,娼妓已失其业,今得充女招待以度活,实为在彼等生活之路,逢一生机……。”[58]1934年吉隆坡当局下令取缔女招待时,也遭到闻人李孝式等人的反对。[59]在华人商家和侨领反对政府措施的同时,女招待也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1931年怡保女招待因当局将于7月底取缔女招待一事,特集合于一茶室开会,到会者有41人,她们决定聘请律师向当局请愿,要求取消这一禁令。[60]
政府取缔女招待的做法不能凑效,因为对商家来说,有女招待可使生意兴隆,对女性来说,这是一条谋生的出路,最终女招待这一职业不仅存在而且发展,当然被纳入政府严格管理之下。新加坡规定女招待要年满25岁,要领取牌照,还要到当局接受问话,如有丈夫,则丈夫要一同前往,准许后,女招待牌照要挂在茶馆墙壁上。但实际上这条规定未被严格遵守,不足20岁的女招待大有人在。
30年代中期女招待人数较少,收入也较可观。吉隆坡有茶花女40多人,她们原来多是撕胶女或家庭妇女,为生活所迫操此职业,工作时间从晚7时至凌晨1时,日工资一元三角或一元。[61]槟城有十多间茶室聘有女招待,人数约20、30人,她们白天工作4小时,晚上从7时到12时,月薪从25元到30元不等。[62]30年代末女招待的收入不及从前。同样是槟城,1939年女招待工作时间是白天4小时,晚上从7时到凌晨1时,月薪只有15-25元。她们大都已成家,而且以新移民居多。[63]
在政府眼中和不少男性作者的笔下,女招待是以色相诱人,以身体和媚态吸引男性顾客,在男顾客看来,女招待就是供人快乐的尤物,他们带着这种心态进入茶馆,女人如果“生得颜容漂亮,身躯娉娜,而富有诱惑性,那茶店老板就会抢着来雇用你了。” “女招待的唯一责任是吸引顾客,当有人踏进店门时,她就笑容可掬地迎上来,装娇做媚地指点座位。那些有意寻芳猎艳的风流少年,早已目瞪口呆,神魂颠倒。因此,有的人本来就不想喝茶,为了要吊女招待的膀子,故意要来喝一盅。”[64]一般社会公众也瞧不起茶花女,视她们为欢场中人。
但如果听听女招待自己的心声,我们的看法会有所不同。一位接受记者访问的女招待说:“我的父母现在都在,合共全家有八个人。我们都进过学校,我自从家父失业之后,便辍学了,弟妹还在继续念书,我刚完毕高小的课程便不能继续读下去了。”现在“我一家八口都要靠我一个人的低薄的入息来维持生活”,记者问她:“现在社会的人大都鄙视操这种职业的女人,你有什么看法呢?”她回答:“是的,社会上的人都看不起我们这种职业,这是因为他们不了解我们的缘故,本来女子在社会上就站不住脚的,到处都受男人的亏,不是被视为花瓶,就是看作玩品,尤其我们操这种职业的更甚。”[65]她呼吁人们要同情茶花女的处境。
舞女
舞女是30年代华人妇女新出现的职业,当南洋的大城市模仿上海大世界建立游乐场时,舞女这一职业随之兴起。30年代新加坡的游乐场有“大世界”、“新世界”、“快乐世界”等,每个游乐场都雇有人数不等的舞女。1939年新加坡有舞女570人,80%为广府籍,她们的年龄在15-30多岁之间,收入可分为三等,上等舞女每月收入约100-200元,中等50-100元,下等收入只20、30元。[66]
舞女被视为色情场中人,比女招待更等而下之,“道德先生以为她们是乱世的妖孽,登徒子以为她们是野草闲花,阔大少以为她们是姨太太的候补者,至于老婆妻子,则当她们是媚惑的荡女,丈夫的盗窃者!”[67]侨领陈嘉庚就对舞女深恶痛绝,他说舞女“唇红口丹之冶容,异服奇装之妖态,车水马龙,眩耀于道,堂堂皇皇,毫无羞耻。”他也痛恨跳舞,“问津之人以其名称异于青楼,畏长惧内较免罪责,然而既入迷途,积重难返,轻则精神耗削,事业荒废,重则离异破家,囹圄亡命。”[68]
经济危机带来新马华人社会经济的动荡,不仅导致华人经济结构的改变,还导致职业构成的变化,相应会产生新的职业,以符合社会相应的转变需求,女招待和舞女就是在这种情境下出现的新兴女性职业。为了生意兴隆,商人利用了男性最原始的欲望,雇用女体来搭配各色消费,而男顾客更是乐此不疲,他们从女招待和舞女的服务中除了得到口觉(甜言蜜语)、视觉(漂亮的脸蛋、婀娜的身材)、听觉(莺声燕语)和触觉(从摸摸小手到搂搂抱抱)的愉悦外,还释放了他们在经济、政治和家庭中倍受压抑的诸多欲望,尤其是殖民地禁娼之后,茶馆、咖啡馆和舞厅成为接受女性服务的合法场所,所以,男性对财(商家利用女体赚钱)和色(欲求女性)的欲望促成了女招待和舞女职业的繁荣。而从另一主体来说,女招待和舞女也不单单是被利用的对象,她们从这些新职业得到经济独立的机会,得到掌握自我的契机。
女招待、舞女是比较特殊的职业,一般人对这类职业的印象都来自外人描述或表面印象,映入脑海的就是举止轻佻、浓妆艳抹,便认定这是一些为钱而不惜出卖身体的人,其实,女招待和舞女不同于妓女之处就在于她们不是出卖身体,而是出卖性诱惑,妓女不能掌握自己的身体,而她们能够掌握自己的身体,所以她们大部分人能做到出污泥而不染,坚持清清白白做人,[69] 她们中的一些人受过少许教育,也有些见识,但新马社会能为妇女提供的职业是少而又少,她们自恃受过教育,又不屑当橡胶女工、小贩或妈姐之类的苦力,只能牺牲名声,去干不用风吹雨淋而又收入相对高的工作。
私娼
由于性别比例失衡和工商社会的特点,从十九世纪以来,妓院和妓女就在新马蓬勃发展,其中华人妓院和妓女占多数,由此引发的拐卖妇女和性病问题使殖民地政府深感头痛,在英国和道德人士的压力下,殖民地政府宣布1927年禁止妓女进入新马,1930年将取缔所有妓院,同时立法会重新修改《妇女和少女保护条例》。这一决定对娼妓业是巨大打击,1927初新加坡尚有190家妓院,同年就自动关闭45家,1928年又有50家妓院自动关闭。[70]妓女人数也从1926年的2,211人下降到1929年的519人。[71]1929年12月,新加坡当局宣布从18日起,长泰街的九家妓院一律清除。[72]1930年初,最后一个妓院关闭,10月14日公布修改过的《妇女和少女保护条例》,宣布妓院和妓女为非法。1931年1月马来联邦也禁止妓院和妓女,新马曾经繁荣的娼妓业似乎走向没落。
许多学者对新马华人妓女做过深入研究,如詹姆斯·弗朗西斯·沃伦的《阿姑和南洋姐:新加坡妓女(1870–1940年)》、颜清湟的《新马华人社会史》、黄贤强的《待沽妇女:十九世纪末期槟城的华人娼妓业》和Lenore Manderson的《疾病与国家:英属殖民地新马的健康和疾病(1870–1940年)》,但颜清湟和黄贤强研究的是19世纪华人妓女和妓院情况,詹姆斯·弗朗西斯·沃伦和Lenore Manderson尽管书名都标明研究的是1870–1940年的妓女和性病问题,但实际上研究终止于取缔妓院的1930年,恰恰是取缔妓院后的私娼现象不在他们的研究范围之内。
1930年取缔妓院后,公开的妓院在新马不复存在。那么,娼妓是否就在新马绝迹了呢?实际上,30年代新马的娼妓根本没有绝迹,公娼没有了,但私娼现象普遍,“新加坡虽表面禁娼,但私娼充斥,等于不禁,私娼有白种人,混种、印度、马来女人,而最多的是粤籍女人。”[73]从当时报纸报道的题目,就可以看到私娼之多,《叻报》1931年1月15日的一则报道是《禁娼声中私娼尚还充斥,花柳病行将遍延星岛》,1932年1月29日的一则报道是《禁不绝,捕不尽,是娼妓》,1932年2月3日的报道是《妇女保护条例下鸨母仍在活动,暗娼皮肉是维持生活要素》。
30年代新马妓女之所以禁而不绝,与人们生活贫困有很大关系,殖民地政府取缔妓院之时正值经济危机时期,破产和贫困是普遍的现象,贫困在将妇女挤压进劳动力市场的同时,也将一些妇女和少女挤压进人肉市场,靠出卖肉体为生。这一时期华人私娼主要来源有三,一是良家妇女。她们的丈夫或父亲失业、破产,一些女工失业,无以为生,不得不当私娼养活家人和自己,当时人指出:“许多从工厂中失业或农村中无以为生而出来的女子,只有为人佣工,做人婢仆。而在此哀鸿遍地,失业群众满坑满谷的时候,何处有如许富豪的人家容纳此无限的可怜的人们?就是幸而能被雇佣而工资微薄,也不足以维持一家的生活,到此无路可走时,更惟有鬻之于妓院,所以南洋近来娼妓特别多。”[74]二是原来的妓女重操旧业。殖民地取缔妓院后,一些妓女离开新马,一些从良,还有一些转入地下,成为私娼,在贫困的压迫下重操旧业,“自当地政府禁娼以还,一般操神女生涯者,顿受莫大之打击,以生活无依,职业又不可获得,故有多数人,避走小埠,或移居附近村落,暗设阳台,仍操其一贯政策”。[75]一个名叫李亚娥的闽籍私娼年芳27岁,1929年结婚,后丈夫去世,她迫于生计,被迫到妓院为娼,与杨美丰相识,此时正值政府取缔妓院,她便从良嫁与杨美丰。但经济危机时丈夫失业,坐吃山空,她只好“再作冯妇,重设香巢,出作神女生涯。”丈夫依赖她过活,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每天向她要钱,如不给,就拳脚相加。[76]三是新移民妇女,因贫困或被骗而被迫当私娼。粤籍女工卫少珍因失业,被人介绍给陈亚丽,陈愿帮卫支付船票及各种杂费,双方明确卫来星(新加坡)工作后,双倍偿还各种费用。卫少珍信以为真,同陈来星。一月后仍无工作,陈就逼卫当妓女还钱。……卫少珍在星举目无亲,被迫从命。[77]还有一粤女李亚梅原在广州为佣,听信邻人陶八说星洲如何繁华,如何容易找工,随他来到新加坡。一星期后,李被陶以460元卖给粤妇蒙亚庭,蒙逼她接客。[78]
30年代华人妓女人数不详,也不可能有任何统计。这一时期正是经济危机和失业严重时期,被迫出卖肉体者为数不少。她们的方言群范围从粤籍扩大到闽籍等其他族群,年龄从几岁到几十岁,她们为谋生廉价出卖肉体。这一时期私娼卖淫方式大体可分三种,一种是在旅馆卖淫,她们较有姿色,陪客人聊天或留宿,陪坐者一次三元,留宿者十元。一种是租房间卖淫,通常租阳台,一次嫖资二元,其中房费要扣六角,[79]还有一种是最下等的街头妓女,年老色衰,嫖资仅为几角。据报道,1934年吉隆坡洛士街巴刹巷等地,每到黄昏过后,私娼齐集此处,等候嫖客光顾,价钱仅为三角五角不等。[80]
妓女一向是最低下的人群,所受压迫最深重,她们的痛苦也最令人同情。据吉隆坡保良局报告,1937年在局少女共50人,均为华人,以妹仔最多,也有不少是妓女,她们中10–12岁者多染有梅毒,其中最小的只有7岁。[81]还有花甲老妪也以卖淫为生,一闽籍60岁老妇吴亚梅,因卖淫被警察控上法庭,尽管她矢口否认,最后还是被判一月徒刑,被押入囚室时,老妪泪流满面,哽咽不已,状甚凄切。[82]还有一个名亚来的私娼怀着身孕还被迫卖淫,孩子出生一满月又被逼接客。[83]看到这些花季少女、孕妇和老妪为生计被迫操皮肉生意,真是令人泪下。
在《妇女与少女保护条例》下,妓院和妓女概属非法,殖民地政府面对私娼禁而不止的现象,一直没有停止打击,警察查禁私娼的行动经常见诸报端。[84]警察打击重点是拐卖妇女者和鸨母,1935年新加坡警察署报告,是年因逼人卖淫而被控的男子有15人,罪名成立者8人,被控的妇女39人,罪名成立者37人。[85]警察对一般私娼则是罚款了事,一般初犯者罚5元,再犯者罚25元。[86]
私娼是最受压迫和侮辱的群体,也是最丑陋的社会现象,在男权和经济的双重挤压下,私娼现象难以禁绝,当局对私娼的查禁难以收到成效,私娼现象一直延续下来。
(三)职业、性别、家庭与阶级
1、 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华人职业妇女分层与流动
新马华人社会阶层
王赓武和颜清湟对19世纪新马华人社会结构各有精彩论述,王氏认为华人社会只有“商”和“工”两大阶层,前者包括商人和店主,后者包括职员、教师、工人和农民。颜氏则认为华人社会分为“商、士、工”三个阶层,[87]“商”居社会地位顶层,“士”居中,“工”为底层。20世纪30年代,新马华人社会结构有无变化?颜清湟认为这一时期华人社会结构仍没有根本改变,“商”阶层仍是社会顶层,然后是“士”和“工”,“商”分为两类,大商人(出入口商、大园主、产业拥有者、银行家和锡矿主)和一般商人;“士”也分两类,一类是医生、律师、工程师、政府公务员和译员,地位较高,另一类是华校教师、中文报纸编辑和记者、公司职员,地位稍低;“工”也分两类,技术工匠和一般苦力,前者包括手艺人、店员等,后者包括种植园工人、矿工和人力车夫等。[88]
如果说19世纪华人社会处于传统社会,仍可比照晚清中国“士农工商”四民社会结构来分层的话,20世纪20年代以后再以“商”、“士”、“工”表述华人社会结构就存在严重缺陷,一是因为20世纪以后华人职业和阶层已与传统概念有很大差距,如“士”的概念是“士大夫”,专指读书做官者流,华人本来就不存在在殖民地政府做官的可能,所以王赓武质疑海外华人社会“士”阶层的存在。20世纪后,传统概念的“士”在中国已不存在,更遑论海外,所以“知识分子”或“专业技术人员”是对教师、记者、医生、律师这一阶层的最好称谓。还有“商”概念也有根本改变,传统“商”是指从事贸易的商人,但20世纪后,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新马华人橡胶种植业、制造业、金融业、航运业有长足发展,涌现出大批企业家、种植园主、银行家等等,他们是现代意义的大资产阶级,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二是因为“商”财富和地位差别太大,不宜归入一个阶层。商人中既有陈嘉庚这类身家千万,且在华人社会享有极高社会地位的人,也有克勤克俭、身家不过千元、且汲汲无名的小店主,他们的财富、声望和社会地位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把他们归入一个阶层是不合适的。
社会分层是“依据一定具有社会意义的属性,一个社会的成员被区分为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次的过程与现象。”[89]那么30年代新马华人社会阶层应如何划分?笔者依据马克斯·韦伯多元分层理论,[90]以财富、声望和权力为标准对30年代新马华人社会进行社会分层,以上三个标准都与职业密切相关。这一时期新马华人社会基本上可以分为上层、中层和下层三个阶层。上层包括大商人、大工厂主、大银行家、大种植园主等,他们只占华人社会的极少数,据日本学者对1931年新马华人人口普查的统计表明,华人上层只占华人人口的0.84%,占有职业者的1.53%。中层包括中小店主、商人、工厂主和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占华人人口的15.32%,占有职业者的27.72%,下层包括各行业工人,占华人总人口的31.08%,占有职业者的58.43%。[91]
华人妇女社会分层和流动
这一时期华人妇女的社会分层如何?能等同于上述社会分层吗?一般来说,大部分社会分层理论都忽视了妇女的阶层问题,只是将妇女的阶层地位等同于丈夫或父亲的地位,而且认为性别对社会分层不构成影响。女性主义者认为,主流社会分层研究主要以个人的职业、财富、声望为评定阶层的基础,认为职业、声望与性别和种族无关,实际上,由于社会性别的长期影响,性别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某些职业的地位和薪金,[92]如男性占据了大部分的上层职位,女性则从事低职位的工作,男性的向上流动机会多于女性。
从新马华人妇女职业分类来看,她们在社会分层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新马华人社会是工商业社会,商人以其财富、权力和声望排在社会的最前列,当时人对新加坡华人崇商习气有刻薄的描述:“星架坡的铜臭,薰天澈地,算盘之声响震四郊,什么人见着面,只讲赚钱,别的话可以不谈,所以没有什么书香的气味。”[93]因为社会风气崇尚金钱,大商人、大种植园主、大矿场主、大工厂主、银行家在新马华人社会位居首位,拥有巨额财富的他们理所当然成为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的各宗亲会馆的董事和理事,同时也成为华人社会与殖民地当局联系的桥梁。[94]而在这一阶层没有华人妇女的踪影,也就是说,华人上层社会完全由男性把持。华人妇女在中层的人数稍多些,但她们主要集中于“中层”的第二等级,也就是教师和职员中,而在医生、律师和公务员等更高一层的人中凤毛麟角。华人妇女在下层人数最多,而且与同处于下层的男性相比,她们又更多集中于下层的次等级,也就是一般苦力和无技术工人,如橡胶工人、女佣、工厂工人等,而在工匠等技术工人中人数极少。从华人妇女在职业中的等级秩序看,妇女在每个等级都处于次等地位,而且随等级秩序的升高而人数减少,到最高等级——大商人一级,已没有妇女列身其中。大商人是新马华人社会声望最高和权力最大的阶层,华人妇女在这一阶层缺失,这就意味着她们在社会参与中的低度性和次等性,大商人掌握了华人社会的领导权,占据了所有宗乡会馆的会长和董事职位,妇女在这一等级失声,就决定了妇女在华人社会事务方面毫无发言权。
此外,家庭妇女是一个特殊阶层,按照主流社会分层理论,她们的阶层由其丈夫或父亲的阶层决定,但事实上,在男权占主导的社会,家庭主妇总是处于比丈夫低的地位,尤其是上层华人的妻子不可能也成为大商人、侨领,那么她们究竟处于何种阶层,这尚须进一步探讨。
华人妇女在社会地位排序中的较低地位是父权社会长期发展的结果,尽管随着20世纪以来中国、新马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华人妇女比以往任何时候享受到更多权利,如受教育权、继承权和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但在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等观念和性别模式的影响下,华人妇女教育程度低于男性,参与经济活动的阻力大于男性,这就导致她们职业流动和社会流动的能力低于男性。
对于男性而言,在新马这个充满机遇和风险的移民社会,社会流动是经常发生的。[95]即使到20世纪,因为聪明、能干、抓住机遇而从苦力上升为企业家的男子也大有人在。以新加坡企业家周子敬为例,他1936年从厦门来新加坡,先在陈嘉庚的饼干厂当工人,一个偶然的机遇,使陈嘉庚认识到他的勤奋和能干,便提拔他当助理监工。这次机遇是改变他命运的关键,以后他勤奋学习制作饼干技术,最后跳出来自己开办饼干厂,成为大企业家。[96]机遇对周子敬以后的发展十分重要,但我们很难设想女工会因为勤奋就被老板看中加以提拔,因为当时社会和人们的性别观念并不会认为女性有管理工厂的能力,再有能力的女性也很难在商业社会崭露头角。因此,华人妇女通过职业流动而达到社会地位向上流动的可能性很小,通过丈夫和家人社会流动而改变社会地位的可能性更大些。华人男性从下层上升为中层或上层的不乏其人,但妇女能从下层上升为中层的已经很少,上升到上层是绝无可能。笔者迄今所看到的从下层上升到中层的极少个案,有一位名叫温莲的自梳女,她从广州到槟榔屿谋生,“佣于殷富的侨商家中,储蓄渐丰,即自行在槟榔屿开设照相馆,并购置产业,积久遂成小康。”[97]也就是说,温莲从工人上升为一般商人,还有一位名莫阿妹(音译)的华人妇女从苦力上升到工头。莫阿妹1888年出生于广东三水,从小照顾弟妹、担水喂猪,13岁结婚,在夫家白天劳动,晚上还要回家做饭。丈夫在城里工作,一年只回来两次,她对他知之甚少,不知道他的职业,甚至连他的模样也不清楚,因为他很少回家,白天她看不到他,晚上在油灯下只能看到他的影子。婆婆虐待她,丈夫在婆婆的唆使下经常打她,她决心要么离开夫家,要么去死,她将自己的痛苦说给娘听,娘给她钱,并让她到新加坡,20岁时,她逃到新加坡。先当了一年裁缝,后来又当挑土工、割胶工,为挣外快,她在晚上帮人照看咖啡档。积了足够的钱后,她自己开了个咖啡档,有了稳定的收入,她寄钱给丈夫,让他用这笔钱另娶一个妻子。战前她一直经营咖啡档,战后成为一个工头(监工)。[98]温莲和莫阿妹的经历是华人妇女在异邦艰苦卓绝的奋斗史,她们摆脱了一个父权压迫(夫家),但摆脱不了整个的父权压迫(社会),她们从苦力奋斗到小店主和小工头,但她们绝无可能奋斗到大商人,这是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必然结果。
职业与家庭:职业妇女的双重负担
30年代新马华人社会仍是传统社会,传统强调妇女的家庭责任,因此职业妇女在职业与家庭之间面临巨大的压力。一些人恪守传统,认为妇女的职责在家庭,应放弃工作回到家庭,1937年一篇署名伟仁女士的文章《女子应否回到家庭去》就主张:“家庭是组织社会的分子,有了良好的家庭,才有良好的社会,良好的国家,由此可知家庭的重要性了。家庭由于人口的组织,男女各方均有所任务,古来的‘内子’、‘外子’的称呼,就是告诉我们男主外,女主内的意思。家庭既然是组织社会之基础,家庭的工作与社会的工作是同样重要的,女子为求与男子平等,何必要在职业上竞争,就在家庭工作上求就够了。这就是女子的分内事。”[99]她的观点引来知识界激烈的反对,有的人从女子自身发展的角度反驳:“女性们回家庭去,做男子的管家婆,诚如此,那么柯泰夫人、卢森堡女士、宋美龄女士、秋瑾女士、傅善祥、丁玲、白薇等女士,这些杰出的天才就不会产生了。因为假如使她们回家庭去,最多是产生出贤妻良母忠于男性、善烹调、缝纫、理家务的女子:因为她们的天才埋没了。”[100]有的人从经济独立的角度反驳:“女子要求与男子平等,先决的条件是要求经济的独立,如经济权还操在男子手里的话,女子的要求平等是不会达到目的的。”[101]还有的人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反驳,指出国家良好与否不在家庭,而是建立在国家的制度与经济基础上,“所谓‘有了良好的家庭,才有良好的社会,良好的国家’,大家庭一般人最认为不好的,那么‘良好的家庭’就是小家庭制了。为什么现在欧美各国盛行小家庭,他们的社会还没有良好起来呢?社会国家的良好与否,不在家庭,在那国家庭制度及经济基础上,以这个理由叫女子回家是不成立,反之女子应该赶快跑出家庭,共同把这个社会改革过来……。”[102]
从讨论的激烈程度看,知识妇女(包括部分男性)要求职业和经济独立的呼声占上风,绝大部分知识妇女不认同只做家庭妇女,她们希望获取职业以求得经济独立,进而回报国家和社会。如果说知识妇女还有职业和回家的选择的话,那么劳工阶层的职业妇女,也就是橡胶女工、淘锡工、住家工、工厂工人等,除了就业根本就别无选择,由于贫困,为了养家活口,她们只能选择外出就业,一些女工怀孕了还在从事重体力劳动,一位挺着大肚子的锡矿女工叹息着说:“乘未分娩前多做些工,蓄些钱,等日后生出来时,才有得开销啊!唉,死鬼总是惯于赌、饮,一点也不顾虑妻子现在怎样了……。”[103]
既然传统对妇女的家庭责任要求没有改变,而妇女又要工作以图经济独立和养家活口,因此职业妇女只能面对来自职业和家庭的双重负担。女工大都要工作9小时以上,如锡矿女工每天从早上七点工作到下午四点,像男工一样工作九小时,一些女工还利用休息时间“跑到山上,弯着身子收拾干枯的树枝,用麻绳打成一捆一捆的,放工的时候顺手担回家去,从中节省掉一笔买柴炭的钱。”[104]放工后女工还要做饭、洗衣、缝衣、带小孩、种菜等,她们一天几乎工作14-16个小时。她们的丈夫也许热衷于游手好闲、吸大烟或赌博。女教师下课后还要备课、改作业、做家务,当时社会风气不容许男性做家务,女性的双重负担特别沉重。
看到职业妇女所面临的困境,当时有人不禁对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途径发生怀疑,有一篇文章写道:“单就职业妇女而言,她们并未由经济独立而获得若干权利,比前却加了一条枷锁。原因是她们一面不能抛弃或减轻做主妇的责任,一面要舍身到社会谋职业。……今日职业妇女如何?女教师们每周有二、三十小时功课外,回家还要料理小孩子,什么烧饭、洗衣,晚上还要改卷子、预备功课,一有空还替小孩做衣服,即使勉强请得起一个女佣,有许多事还要亲自料理,这生活多么苦!这是平常的现象,如果又怀了孕,更不堪设想。今日从事职业的女子,她是不是比前更加了一条枷锁吗?说什么妇女解放。”[105]
可见职业妇女的双重负担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直到今天,仍有人认为妇女解放追求女性的就业平等,导致妇女的双重负担,以此要求“妇女回家去”。笔者认为,职业妇女的双重负担问题并不是妇女解放的结果,而是社会性别不平等的结果。对于劳工妇女来说,她们为了养家活口,一直从事劳动,这是她们生存的唯一选择,同时她们的家庭责任一点也没有减轻,也就是说,劳工妇女一直面临双重负担,并不是妇女解放带给她们双重负担。对于知识妇女来说,她们可能有多个选择,即回家做主妇,但她们所受的教育使她们愿意追求平等和独立人格,愿意在家庭之外建功立业,这是她们的选择,她们也有权这样选择。因此解决职业妇女双重负担的根本问题不在于让妇女回家,而在于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在于发展生产力。
结论:华人妇女在新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受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30年代新马经济经历了危机、萧条、复苏和衰退的发展过程,同时,在失业和贫困挤压下,华人妇女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多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诚然,就华人妇女在新马各行业的人数、比例和所在位置来说,她们确实低于男性,她们的经济作用也许不如男性,但这并不表明华人妇女在新马经济发展中是无足轻重的。人们通常关注到华人男性对新马经济发展的贡献,而对华人妇女的经济贡献知之甚少,甚至完全忽略。
华人妇女的经济贡献首先表现在她们以其廉价劳动力促进了新马经济发展。30年代新马企业家为减少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降低成本,大量雇用华人妇女和童工,因为他们工资低廉,易于管理,如1938年《星洲日报》报道,各工厂雇用童工,尤其是饼干厂、黄梨厂削梨部所雇童工甚多,每小时工钱仅2、3分钱[106]。烟厂也大量雇女工,很多是未满15岁的少女,由于劳工法禁止雇用未满15岁之少女,华民政务司对此进行调查[107]。可以说,华人妇女因工资低廉降低了生产成本,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殖民地经济的复苏和发展。正如赫夫所指出的:“到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新加坡工业开始在某种程度上依靠廉价的女性劳动力。这给妇女(当时几乎全是华人)提供了离家就业的一个主要机会,也使新加坡工资水平向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方向变化[108]。”
其次表现在华人妇女在橡胶园、锡矿场和工厂的不可替代性。如锡矿中的淘锡职业,是华人妇女的专门职业,淘锡产量占全部锡产量的份额在20年代约为4%或5%,30、40年代华人妇女大量进入淘锡业,淘锡产量的比重逐年上升,据统计,1946年淘洗出来的锡米占全部锡产量的25.4%[109]。也就是说,只淘锡一项妇女对锡矿业的贡献就占四分之一,加上从事其他锡矿工种的妇女,妇女在新马经济支柱之一的锡矿业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在新马另一支柱产业——橡胶业,华人妇女和印度妇女举足轻重,她们参与了橡胶园中的所有工种,而且人数和比例不断增加。
再次,华人妇女的经济贡献还表现在服务业上。女招待使得餐饮业兴旺,舞女则带动了娱乐业的发展,这些行业曾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惨淡经营,女性的加入使其重现生机。妇女在家仆业占多数,她们克勤克俭,小有积蓄,甚至带动了银行业务的拓展。如怡保华人银行因经济危机惨淡经营,1934年后业务大增,因为该银行推出一元即可存钱的业务,“此项业务极为发达,且储蓄者多为佣妇,劳动妇女等。惟彼等因无受教育机会,不能签名,其存款时,常以盖指印以作署名,每当职员按其手打印时,年事少者,多怀羞怯之态……。”鉴于不识字的女顾客增多,该银行“拟于下月起,聘任一女职员,专理妇女部,若然,则不仅一般娇羞妇女深得便利,而该行之营业亦有补助。”[110]
华人妇女的经济活动不仅对新马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也增加了自己的收入,一些妇女甚至成为家庭经济的支柱。当时人记载,“洗留郎的妇人,凡闽粤各县都有,最多还是新会、新宁、赤溪一带的人。她们在国内不能谋活了,就跑来南洋洗‘留郎’,等到积蓄了许多金钱才写信去叫她的丈夫或家人到南洋来[111]。”一些女佣将钱汇回家乡,帮助父母、兄弟和子侄[112]。如黄爱群14岁时随姑姑到新加坡帮佣,生活节俭,剩下的钱都寄回家,她27岁时“梳起”,母亲也赞成,因为做工的钱可以寄回家[113]。应该说,闽粤侨乡的发展也有她们的一份功劳。
注解与参考资料:
[1] 参见林远辉、张应龙:《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58–169页。
[2] Jackson, R. N., Immigrant Labou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aya (1785-1920), Kuala Lumpur, Government Press, 1961,p.146.
[3] 英国在1895年制造了第一辆汽车,此后汽车业迅猛发展,带动了对橡胶需求的增长,马来半岛气候适合橡胶树的生长,殖民者和华侨富商纷纷经营胶园,从而使马来半岛成为举世闻名的盛产橡胶之地。 1897年马来亚橡胶种植面积只有345英亩,1910年增至547,250英亩,1920年达到2,206,750英亩,1940年更达到3,412,084英亩。橡胶产量也迅速增长,1905年马来亚橡胶出口欧洲的只有175吨,1914年便增加到4.8万吨,成为世界第一,1920年增加到17.7万吨,约占世界橡胶产量的一半以上。 Colin Barlow, The Natural Rubber Industry: Its Development, Technology and Economy in Malaysia, Kuala Lumpur, 1978, p.444. 傅无闷编:《南洋年鉴》,南洋商报社,1939年,第91页。
[4] 遗憾的是,1921年马来亚人口普查未区分橡胶园就业者与其他种植园就业者,我们不知道在橡胶园工作的华人妇女的具体人数,但在种植园工作的华人妇女数为14,291人,其中大部分为橡胶园工人。Nathan, J. E., The Census of British Malaya 1921, London, 1922.
[5] 《谢晋元将军胞妹访问记》,《星洲日报》,1941年6月4日。
[6] Jackson, R. N., Immigrant Labou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aya (1786-1920), Kuala Lumpur: Government Press, 1961, p.146.
[7] 如杂货店老板娘在经营生意中起重要作用,但在人口统计中被归入无业或家庭主妇。
[8] 参见Nathan, J. E., The Census of British Malaya, London, 1922. pp. 289-301. C. A. Vlieland, British Malaya: A Report on the 1931 Census and Certain Problems of Vital Statistics, London, 1932. pp. 269-321.
[9] 招观海:《天南游记》,《海外月刊》,1935年,第32期,第56页。作者还指出:“闻霹雳一地,以一女子而经营矿务者,只有两人,黄女士外,尚有一客人云。”
[10] 张舜琴第一次独立办案是1932年1月为一谋杀案做无罪辩护,并胜诉。这是马来亚第一个女律师办案,引起轰动,在接受报纸访问时,她说,律师是女子极好的职业,她相信凡女子任律师,必能如男子一样,这是她从美国法律界观察得到的结论。《叻报》,1932年1月11日。
[11] 黄强:《马来鸿雪录》(上册),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119页。
[12] 参见徐钧尧:《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马来亚华人经济》,载梁初鸿、郑民编:《华侨华人史研究集》(二),海洋出版社,1989年。
[13] Edited by Jarman, L, Annual Reports of the Straits Settlements (1855-1941), Annual Report of the Straits Settlements (1929), Volume 9, Archive Editions Limited, 1998,p.241.
[14] Annual Report of the Straits Settlements(1932), Volume 10, p.233.
[15] Gamba, Charles, The National Union of Plantation Workers: The History of the Plantation Workers of Malaya, 1946-1958, Singapore, 1962, pp.250-251.
[16] 转引自W.G. 赫夫:《新加坡的经济增长》,牛磊等译,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第166页。
[17] 据李保平对二战前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任期七年以上的领导人经济背景的研究,1928年以前,这些大商人大都从事橡胶业和锡矿业以及与此相关的进出口贸易,经济危机之后,他们大多数从事满足本地需要的制药、食品、水泥、建材、百货、不动产、汇兑等方面的业务。 Lee Poh Ping: Chinese Society in 19th Century Singapore, Kuala Lumpur, 1978, pp.114-116.
[18] 郑建庐:《南洋三月记》,中华书局印行,1935年,第45页。
[19] 《新嘉坡公立南洋女子中学校校刊》,新加坡,1935年,第132–142页。
[20] 《星洲日报》,1934年12月24日。
[21] 《广告聘请男女职员启示》,《星洲日报》,1936年1月20日。
[22] 云愉民:《新加坡琼侨概况》,海南书局,1931年,第48页。
[23] (新加坡)《新国民日报》,1939年4月1日,4月7日。
[24] 《不景气下书记阶级之痛苦遭遇》,《叻报》,1931年12月10日。
[25] 如崔贵强在《新加坡华人:从开埠到建国》中详细描述了各业劳工状况,只在建筑业提到三水红头巾,新加坡:教育出版私营有限公司,1994年,第50–53页。
[26] Blythe W. L., Methods and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of Chinese Labour in the Federated Malay States, Kuala Lumpur: Federated Malay States Government Press, 1938, p.3.
[27] 中国驻槟榔屿领事馆:《槟城及槟属商工农各业近况之调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公告》,1934年,第七卷第10号,第292-293页。
[28] 另外两种是铁船采矿法(dredging)和沙泵冲水法(gravel pumping)。
[29] 刘犖夫:《华侨妇女生活》,《华侨半月刊》,1936年,第92期,第25页。
[30] F.M.S. Mines Department Report for 1909, 转引自Jackson, R. N., Immigrant Labou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aya (1785–1920), Kuala Lumpur: Government Press, 1961, p.146.
[31] 余生:《怡保的妇女生活》,《星洲日报》,1937年6月27日。
[32] 余生:《怡保的妇女生活》,《星洲日报》,1937年6月27日。
[33] Blythe W. L., Methods and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of Chinese Labour in the Federated Malay States, Kuala Lumpur: Federated Malay States Government Press, 1938, p.47.
[34] 中国驻槟榔屿领事馆:《槟城及槟属商工农各业近况之调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公告》,1934年,第七卷第10号,第290-291页。
[35] 《华人织布厂参观记》,《星洲日报》,1941年5月20日。
[36] 中国驻槟榔屿领事馆:《槟城华侨女子职业之概况》,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公报》,第九卷第3号,1936年,第473页。
[37] 《马来亚三州府华校教员生活状况之调查》,《侨务月报》,1936年,第三卷第5、6号,第13页。
[38] 《马来亚四州府华校教员之调查》,《侨务月报》,1936年,第三卷,第7、8号,第2页。
[39] Colonial Office, Higher Education in Malaya: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Appointed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 London, 1939, p.15.
[40] 郑建庐:《南洋三月记》,中华书局,1935年,第57页。
[41] 周廷珍:《南洋英荷属华侨教育实况》,《教育杂志》,第二十三卷第6号,第102页。
[42] 《马来亚三州府华校教员生活状况之调查》,《侨务月报》,1936年,第三卷第5、6号,第15页。《马来亚四州府华校教员之调查》,《侨务月报》,1936年,第三卷,第7、8号,第4页。
[43] 黄麟书:《考察南洋华侨教育意见书》,广州,1935年,第11–17页。
[44] 黄麟书:《考察南洋华侨教育意见书》,第17页。
[45] 胡愈之:《论新学风》,(新加坡)《风下月刊》,1946年6月。《胡愈之文集》(四),三联书店,1996年,第425页。
[46] 如黄光明初到新加坡时任教师,但后来投身商界。他说,英校教师待遇好,地位高,“但是华语学校的教师就不是这样。普普通通的生意人都瞧不起他们。例如,倘若女婿是一个教师的话,未来的岳父母是不会同意这桩婚事的。开始时我岳父母也不同意我们的婚事,原因是教师没有前途。他们最初坚决反对我们结婚,只是最后才终于同意的。因为这个,我决心放弃教职,改行经商。”黄光明口述访谈文稿,新加坡口述历史档案馆,编号A000038/06。
[47] 金燊:《我是一个女教师》,载南方晚报社出版《我是一个职业女子》,1952年,第43–44页。
[48] 紫明:《已婚妇女就业问题》,《星洲日报》,1940年4月14日。
[49] 萌萌:《我的从业小史》,载南方晚报社出版《我是一个职业女子》,第19页。
[50] 金燊:《我是一个女教师》,载南方晚报社出版《我是一个职业女子》,第42页。
[51] 明素:《妇女运动应打出狭义范围》,《星洲日报》,1939年5月21日。
[52] 秀玉:《一个女教员的生活》,《星洲日报》,1937年11月14日。
[53] 《女招待风气遍怡保》,《叻报》,1931年4月17日。
[54] 《保良局中之当炉女》,《叻报》,1929年6月13日。
[55] 《醋海翻波起械斗,卖茶少女为导火线》,《叻报》,1930年12月1日。
[56] 《吉隆坡卫生局决议禁止雇佣女招待》,《叻报》,1931年8月8日。
[57] 《严厉取缔女招待》,《南洋情报》第二卷第6期,1933年,第303页。
[58] 《吉隆坡卫生局决议禁止雇佣女招待》,《叻报》,1931年8月8日。
[59] 《李孝式君极力为游艺场女招待请命》,(吉隆坡)《益群日报》,1934年3月。
[60] 《茶花女开会请愿》,《叻报》,1931年7月4日。
[61] 《争聘女招待做招徕》,《益群日报》,1934年4月9日。
[62] 中国驻槟榔屿领事馆:《槟城华侨女子职业之概况》,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公报》,第九卷第3号,1936年,第472页。
[63] 《槟城女招待职业,今不如昔》,《星洲日报》,1939年2月3日。
[64] 刘犖夫:《华侨妇女生活》,《华侨半月刊》,1936年,第92期,第27页。
[65] 俗子:《一个前进的女招待访问记》,《星洲日报》,1939年11月15日。
[66] 《舞女协会昨成立》,《星洲日报》,1939年11月7日。
[67] 玉华:《舞女生活谈》,《星洲日报》,1939年3月22日。
[68] 陈嘉庚:《南侨回忆录》,岳麓书社,1998年,第42页。
[69] 如许丽坦随母亲和小弟来到南洋,找不到工作,只好在大世界当舞女,“我到南洋来,原就不想到会当伴舞的,但是生活的圈子,一定要教我这样做,那又有什么办法呢?”《访问舞女许丽坦》,《星洲日报》,1938年3月18日。还有人访问三个舞女,看到她们过着清白、严谨的生活。玉华,《舞女生活谈》,《星洲日报》,1939年3月22日。
[70] Warren, James Francis, Ah Ku and Karayuki-san: Prostitution in Singapore, Singapo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p.175.
[71] Manderson, Lenore, Sickness and the State: Health and Illness in Colonial Malaya (1870--940),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00.
[72] 《叻报》,1929年12月6日。
[73] 吴继岳:《六十年海外见闻录》,香港,南粤出版社,1983年,第169页。
[74] 叶绍纯:《星洲当局之废娼与取缔女招待问题》,《南洋情报》,1933年,第二卷第6期,第283-284页。
[75] 《一私娼窟被破》,《星洲日报》,1934年10月5日。
[76] 《闽人杨美丰被控靠李亚娥当私娼过活》,《星洲日报》,1935年11月16日。
[77] 后来卫少珍逃到华民护卫司署,要求保护,此事才被揭露出来。《广州南来女工被迫为娼》,《星洲日报》,1938年4月26日。
[78] 三个月后,李亚梅找机会逃到华民护卫司署报案,李被送到保良局治花柳病,蒙则被判二年苦监。《李亚梅不远千里而来,可怜被逼卖肉》,《叻报》,1930年12月30日。
[79] 木其:《靠妓女过活的一群》,《南洋商报》,1941年6月7日。
[80] 《廉价拍卖肉体》,《益群日报》,1934年2月10日。
[81] 《吉隆坡保良局现有少女50名》,《星洲日报》,1937年6月25日。
[82] 《一花甲老妇以卖淫业维持生活》,《星洲日报》,1934年月11月6日。
[83] 亚来是广府人,两年前丈夫死于中国,她随着水客来新加坡找工,被水客以250元卖给鸨母林亚望,被迫操妓业,每月赚的60、70元钱全部交给林氏,后怀孕,林氏仍逼她卖淫,孩子生下后,林氏将孩子抱走,满月后又逼她接客。亚来向华民护卫司署报告,林亚望被判六个月苦役,并赔款50元给亚来。《叻报》,1931年1月21日。
[84] 《警探大搜飞机楼,捕获妇女三十四人》,《星洲日报》,1941年9月10日。《当局加紧取缔私娼,又一妇人被判监禁半年》,《星洲日报》,1941年9月17日。
[85] 《当地禁娼问题》,《星洲日报》,1936年6月19日。
[86] 《私娼被控,罚款25元》,《叻报》,1932年2月24日。
[87] 颜清湟:《新马华人社会史》,粟明鲜等译,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第131–132页。
[88] Ed. by Lee Kam Hing and Tan Chee-Beng, The Chinese in Malaysi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30.
[89] 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84页。
[90] 关于韦伯多元分层理论的详细介绍,参见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96页。
[91] 日本企划院:《华侨之研究》,30年代出版,台北:中华学术院南洋研究所印行, 1986年,第187–190页。
[92] 参见陈锦华:《妇女阶层分析初探》,载李明堃、李江涛编,《中国社会分层:改革中的巨变》,香港商务印书馆,1993年。
[93] 梁绍文:《南洋旅行漫记》,中华书局,1924年,第69页。
[94] 陈嘉庚等侨领都是华人议事局成员。
[95] 颜清湟详细记述了19世纪新马华人从苦力到大商人的发财经历。见《新马华人社会史》,第131–164页。
[96] 周子敬:口述历史录音访谈文稿,新加坡口述历史档案馆,编号A000045/24。
[97] 陈遹曾、黎思复、邬思时:《自梳女与不落家》,广东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风情录》,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1页。
[98] 莫阿妹《盒巴南京街》一书中口述访谈(1955年),载Barrington, Kaye, Upper Nankin Street Singapore: A Sociological Study of Chinese Households Living in a Densely Populated Area, Singapore, 1960, pp.242-243.
[99] 伟仁女士:《女子应否回到家庭去》,《星洲日报》,1937年5月30日。
[100] 义和:《女子可以回到家庭去吗?》,《南洋商报》,1937年6月11日。
[101] 水源:《一点意见》,《星洲日报》,1937年6月27日。
[102] 竞芳:《再献给女学生及女教师——并与伟仁女士讨论女子应否回到家庭去》,《星洲日报》,1937年6月6日。
[103] 冷然:《我们在矿场里》,《星洲日报》,1940年8月4日。
[104] 冷然:《我们在矿场里》,《星洲日报》,1940年8月4日。
[105] 冯潜:《妇女职业上的解放与痛苦》,(新加坡)《总汇新报》,1941年3月8日。
[106] 《各工厂竟用童工,生活恶劣待遇菲薄》,《星洲日报》,1938年3月22日。
[107] 《巴株某烟厂雇用未满劳作年龄女工》,《星洲日报》,1940年3月21日。
[108] W.G. 赫夫:《新加坡的经济增长》,第209页。
[109] Yip, Y. 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n Mining Industry, Kuala Lumpur: University of Malaya Press, 1969, p.402. 以后随着新技术的运用和产业结构转型,淘锡产量的比重下降,1957年淘锡产量仅占全部锡产量的1.81%。华侨志编辑委员会编:《华侨志—马来亚》,台湾,1958年,第155页。
[110] 《星洲日报》,1934年11月1日。
[111] 刘犖夫:《华侨妇女生活》,《华侨半月刊》,1936年,第92期,第25页。
[112] 参见叶汉明:《华南家族文化与自梳风习》,载李小江主编:《主流与边缘》,三联书店,1999年,第94页。
[113] 黄爱群口述访谈,屈宁、高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