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二战后新加坡各民族的职业流动初探

钟临杰*

 

 

职业流动一词系译自英文的 Occupational Mobility,意思即指人们从某种职业转移到另一种职业。职业流动属于社会流动 (Social Mobility)。社会流动是指人们从社会的某个地位或阶层,转移到另一个地位或阶层。在阶层社会里,各阶层的人士享有该社会所赋予的社会地位,因此各阶层社会的成员享有一定的高低尊卑的社会地位。

社会流动有很多种,然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三类:经济流动、职业流动和政治流动。这三类流动彼此间的关系很密切,往往一个人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或两方面均享有高地位,在职业上也同样享有相对高的地位;然而,职业地位高,政治地位未必同样或更高;同样地,经济或职业地位高,在政治上也许寂寂无闻,毫无地位。

社会流动的方式可分为水平和垂直两种。水平流动系指在地域、宗教、家庭、政党、职业和其他方面的水平流动,其流动结果没有改变个人的原有社会地位。垂直活动是指个人在经济、职业、政治或其他方面的上下流动,其结果往往改变了个人在各相应方面的社会地位 [1]

新加坡是个多元社会 (Plural Society)。英文多元社会一词系由范尼沃 (Furnivall, J. S.)首先采用[2],以描述社会上个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活动所扮演的专门、隔离和分化的角色。在殖民地时期,各族的经济活动是人所熟知的--欧籍人掌握了高职位;移民则主要集中在工、商、出入口、交通、金融和种菜养猪业;土著则主要从事低级公务员、保安、警察、司机、园丁和杂役等 [3]。各族内因语言、宗教和来源地等因素又细分成方言、宗教和职业群 [4]。各族扮演不同经济活动角色的现象,早在殖民政府时代即已形成及巩固,这在1957年的新加坡人口普查报告书中可获得证明。

在独立前,新加坡是个面积不足六百平方公里的殖民地,由新加坡本岛及周围数十个小岛组成,位于马来半岛的南端,东南亚的海运中心,据欧亚澳之间的枢纽。1819年开埠时,新加坡在国际间还是个寂寂无闻的小渔村,人口据估计还不足两百人。由于面积小,位置重要,遂一开始即被发展成东南亚贸易中站,经济活动以转口贸易为主。在发展贸易的过程中,殖民地政府大量地引入商人、劳工和工匠,多元社会于是形成和巩固。1824年,新加坡举行了第一次人口登记,当时的总人口是10,683人,其中60.2%是巫族,31.0%是华族,印族7.1%,其他 1.7%。此后,巫族逐渐减少,华族逐渐增加,印族和其他种族虽有起落,但幅度不大。大约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华族人口占总人口四分之三,巫族约占14-15%,印族8-9%,其他种族为2%;这种比例一直维持至今 [5]

新加坡在1959年获得自治,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1965年脱离马来西亚成为独立国。从1960年至1990年,新加坡从一个经济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发展成为第一世界的一个成员。各族的职业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本文的目的在剖析独立前(1957)各族职业结构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并进一步分析1957年至1990年三十三年间各族的职业流动及其意义。

 

(一)1957年各民族的职业结构及成因

 

在分析各族的职业结构之前,先让我们看看各族就业人口在各产业(Industry)的分布情况(表1)。以转口贸易为基础的经济活动,雇佣了大部份的劳动力于商业(24.2%),及与之关联的交通、仓储、通讯(10.7%)、金融、保险、产业和商业服务(4.6);这三大产业的人口共约占总就业人口的四成。另外三成是从事社区、社会和私人服务。制造业主要是原产品加工业,饮食业和家庭小工业。

 

1: 1957年新加坡各族就业人口在各产业的分布(百分比)

产业组别a

总人口[6]

其他

农、渔、林业

8.5

10.7

5.0

1.5

0.7

矿业

0.3

 0.4

0.1

0.2

0.2

制造业

14.1

16.9

6.8

7.2

6.5

水、电业

1.2

 0.4

2.3

4.3

1.6

建筑业

5.2

 5.3

3.2

7.2

3.3

商业

24.2

26.5

10.8

24.9

18.7

交通、仓储、通讯业

10.7

 9.9

13.6

11.5

14.9

金融、保险、产业
和商业服务

4.6

 4.9

 2.3

 4.0

8.5

社区、社会和私人服务

31.1

25.0

55.9

39.2

45.5

总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Chua (1964):Table 84,202-215

a 1957年的职业分类与1990年的不尽相同。本文根据1990年的分类,将1957年的资料作微小的调整,以便作宏观的比较分析。

农业主要是近郊的种菜养猪及家禽业,渔业属近海捕鱼,矿业主要是采石业。在四大民族中,华人因为占绝大多数,故除水电服务业外,其在各大产业中占大多数,但在相对比例方面,华族在社区、社会和私人服务,交通、仓储、通讯业和水电服务业,其相对比例比巫族、印族低。其他种族几乎有一半的人口从事社区、社会和私人服务;他们也在交通、储仓、通讯业、商业、金融、保险业和制造业占相对高的比例。

现在让我们进一步看看各主要职业的民族分布(表2)。在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类里,表现最突出的是其他种族,其次是华族,第三是印族,最后是巫族;巫族在两类中所列的主要职业,其参与率远低于其人口的百分比,而且几乎是专业、技术要求愈高,其参与率愈低。这种情况也反映在其他部份的职业里。在书记、文员类里,其他种族和印族的都出乎比例的高。在销售方面,华族和印族各领风骚,这主要是因为巫族的绝对薄弱。在服务、娱乐业,华族独步家佣和餐饮业,巫族冠于军队和民防、保安;印族和其他种族在民防保安方面亦扮演重要角色。至于农渔业,华族之于近郊农业,有如巫族之于园丁、割草和近海渔业;印族和其他种族的参与率很低。最后在其他种族类中,华族除了司机电工和船员外,其参与率均与其人口比例相若或高出,巫族活跃于司机、船员和电子行业,印族则偏多泥水匠、建筑工(公路)和电工。

上述各族工作人口在职业上偏集中现象说明了一个事实,即在殖民地时代所形成的各族职业结构与全国人口的职业结构是少有关联的。殖民地政府为发展殖民地的经济,对各民族采取不同的策略,以便让各族扮演不同的经济角色。

英殖民政府控制新加坡的政治、军警、保安、司法、民政和经济,因此各部门的领导和高中级官员多由英籍民及欧亚混种人担任,在专业部门也不例外。不足之处,则主要由印度(也是英殖民地)及其他殖民地填补,这说明了为何其他种族和印族在1957年的职业结构中,独领风骚专业、技术、行政和管理。公共工程师所需的劳工,水电部门的技工和军警,则由印族担当。巫族由于历史、文化、宗教、生活哲学、工作方式和教育等因素,一般都从事技术较低和较不艰苦耐劳的工作,如低级公务员、警察、保安、司机、园丁、杂役等;近海捕鱼也是巫族的传统行业。

转口贸易的发展,引来了各族商人,尤其是华人。在回教商人中,印族的回教徒和阿拉伯人占绝大部分。巫族商人阶级薄弱,在自由放任主义下的竞争中节节败退。新加坡开埠后,人口激增,各行业兴起,华族迅速地、普遍地扩展其零售业。

至二战前,华族移民主要来自中国闽粤两省。他们多数来自濒临破产或战乱的乡村,目不识丁或半文盲,贫穷、落后。这种背景加上华族传统上刻苦、耐劳、节俭、重视子女教育、人和,和强烈的当家作主以发财的取向,使他们在小贩和小店生意方面如鱼得水。另外社会发展各阶段所需的工匠,也由华族源源供应。就连日常生活的新鲜必需品,如蔬菜、家禽、猪、海鲜等,几乎都由华族供应。经过百多年的发展和巩固,华族在销售和小型工业方面独占鳌头。子女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也使他们的后代渐渐进入专业、技术和管理层。然而,‘好男不当兵’的传统思想和相对的微薄待遇,也使华族壮男多不愿当兵、警察、保安人员和司机。

 

21957年各重要职业的民族分布(百分比)

主要职业

总人口

其他种族

专业、技术

100.0

65.8

7.1

10.2

16.9

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

100.0

27.6

4.1

12.3

56.0

医生、牙医

100.0

80.7

0.3

6.7

12.2

护士

100.0

65.4

11.3

10.3

13.0

教师

100.0

73.5

6.0

8.3

12.1

律师、法官

100.0

40.2

2.7

11.4

45.7

会计师、审计师

100.0

50.1

0.9

11.2

37.8

行政、管理

100.0

59.2

3.1

12.5

25.1

董事、经理、老板

100.0

63.5

1.8

13.1

21.6

书记、文员

100.0

64.6

13.7

15.0

6.7

财务书记、文员

100.0

76.1

5.9

12.0

6.0

速记员、私人秘书、打字员

100.0

65.7

4.2

11.7

18.4

销售

100.0

82.3

2.1

14.6

1.0

店主、批发、零售

100.0

79.1

1.1

17.9

1.3

店员

100.0

82.8

1.2

15.2

0.8

小贩、小摊主

100.0

83.8

2.8

13.1

0.2

服务、娱乐

100.0

65.5

20.0

12.8

1.7

民防、警察、保安

100.0

12.4

45.2

35.8

6.6

家佣、厨师、餐饮

100.0

85.9

6.4

7.0

0.6

军队

100.0

6.7

82.1

9.3

1.9

农业、渔业

100.0

80.2

14.8

4.9

0.1

小园主、菜农

100.0

97.9

0.4

1.6

-

渔夫

100.0

69.0

30.7

0.2

0.1

园丁、割草

100.0

13.2

62.2

24.4

0.2

其他生产及相关职业

100.0

72.2

12.5

14.3

1.0

船员

100.0

66.9

23.4

9.0

0.7

司机

100.0

63.9

28.3

7.7

0.3

裁缝

100.0

89.8

1.4

8.4

0.4

器械、技工

100.0

77.9

9.4

11.5

1.2

电工

100.0

54.1

22.8

21.1

2.0

木匠

100.0

92.3

4.1

3.5

0.1

油漆、装修

100.0

84.2

4.2

11.5

0.1

泥水匠、建筑工

100.0

75.3

2.3

22.3

0.1

总计

100.0

72.2

11.7

13.2

2.9

资料来源:Chua (1964): Table 87,页220-233

 

(三)1957年-1990年各族的职业流动

 

职业流动可分为职业间(Inter-Occupational)和职业内(Intra-Occupational) 两种,前者指由某种职业转移到另一种职业;后者是指在某职业里职位的上下流动,比如在金融界工作,逐渐升任部门主管、经理或总裁。本节拟讨论的仅限于职业间流动。另外,由于1990年人口普查报告书缺乏各族在个别职业的工作人口,只好退而求其次,就职业组别加以分析。

政治独立,标志殖民政府对待各族的偏颇经济政策的终结,取而代之的是机会均等、用人唯才的措施。独立后,经济发展多元化,进步神速。经济结构也由基础脆弱的转口贸易和原产品加工业及家庭制造业,蜕化成多元的现代化经济,其主要产业支柱是制造业、海运航空业、电讯业、金融保险业、转口贸易、旅游业、医疗教育业、建筑业和公共事业。传统的转口贸易对全国经济的贡献,其总值随国际贸易的拓展而有所增加,然其比重却下降了许多,且其内容也起了很大的变化--由热带原料和工业消费品的出入口,转化到高增值的化工医药品、机械、通讯、电子器材产品、家电产品等等。近郊农业、渔业和家庭工业式微。独立前无处不在的街边小贩,已让位给现代化、卫生的咖啡食阁和小贩中心摊主,且三十多年来其数目稳定在25,000名左右。经济多元化,制造了许多新的就业机会;高增值产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开放政策,引入了不少的专业人才。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也源源地为社会提供高素质人才。在上述背景下,华巫印和其他种族四大民族,均普遍地享有社会流动,这也反映在1990年新加坡各族的职业结构上(表3)。

比较1957年和1990年各族的职业结构,可以得出以下几个要点。首先,各族的职业结构普遍都获得改善。独立后,英籍高、中级政府官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纷纷回国、离职或退休,其空缺及以后新增的职位,由华印族填补。其实,其他种族在专业、技术、行政和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口,其比例还是其在总人口1.1%19倍,这反映在人才开放政策下,不少其他种族人是专业或技术人才。其次,在文员、书记的职位,相对于其他种族的大幅度下降,华巫族均有明显的提高,这主要是公共服务及私人企业发展的结果。

 

3 1957 年 和 1990 年 新 加 坡 各 族 的
职 业 结 构( 百 分 比)

1957

1990

1957

-1990

1957

1990

1957

-1990

1957

1990

1957

-1990

%

%

差别

百分点

%

%

差别

百分点

%

%

差别

百分点

业、

4.8

15.7

10.9

 4.4

17.3

12.9

 2.9

 9.7

 6.8

政、

1.9

8.6

  6.7

 1.5

10.0

  8.5

 0.5

 1.1

 0.6

记、

10.4

13.1

  2.7

 9.3

13.8

 4.5

12.1

15.4

 3.3

18.3

6.8

-11.5

20.9

  8.0

-12.9

 3.2

 3.4

 0.2

务、

17.1

7.0

-10.1

15.5

  6.5

-9.0

29.3

10.6

-18.7

业、

7.9

0.3

-7.6

 8.0

  0.3

-7.7

 9.9

  0.3

 -9.6

其他生产及有关职业

39.6

44.5

-4.9

39.6

39.7

-0.1

42.0

57.0

15.0

共(百分比)

100.0

100.0

-

100.0

100.0

-

100.0

100.0

-

各族工作人口

占总工作人口

100.0

100.0

-

72.2

74.2

-

11.7

11.9

-

各族人口占总人口(百分比)

100.0

100.0

-

75.2

77.7

-

13.6

14.1

-

 

1957

1990

1957

-1990

1957

1990

1957

-1990

%

%

差别

百分点

%

%

差别

百分点

业、

 3 .7

12.5

 8.8

28.3

10.6

-17.7

政、

 6.8

 5.8

 4.0

16.4

10.4

-6.0

记、

11.9

11.7

-0.2

24.3

  2.6

-21.7

20.2

  5.7

-14.5

  6.4

  0.6

 -5.8

务、

16.6

   9.1

-7.5

10.2

  2.7

 -7.5

业、

  2.9

  0.1

-2.8

  0.3

-

 -0.3

其他生产及
有关职业

37.7

50.4

12.7

14.1

72.3

58.2

共(百分比)

100.0

100.0

-

100.0

100.0

-

各族工作人口

占总工作人口

13.2

8.2

-

2.9

5.7

-

各族人口占总人口(百分比)

8.6

7.1

-

2.4

1.1

-

资料来源:

(1)    1957Chua (1964), Table 87,  220-233

(2)    1990Lau (1993),   Xiii; Cheng (1995): Table 7.12, 91

 

第三,传统零销业向来为华印族提供大量的工作,其式微并逐渐为大百货公司和超级市场所排挤,也为巫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第四,服务、娱乐业的重要性在结构中显著降低,而四大民族的参与率也相应降低;不过,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国民服兵役、军队的建立,致使华族的参与率突增,唯在警察、保安、民防、园丁和司机方面,巫族仍很显著。最后,随着产业多元化,妇女参与率提高,‘其他生产及有关职业’占总就业人口由1957年之四成增至1990年的四成四;在四族中,华族偏低,其他三族的参与率均高出五成,这也影响了三族在其他职业组别的参与率。

 

结 语

 

在多元社会里,理想的职业结构是各职业组别乃至重要职业,各族的参与率大致与各族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相符或相去不远。然而,由于历史、政治、经济、宗教、文化、教育和政府政策等因素,各族的职业流动呈现不同情况。殖民地时代形成的各族职业偏集中现象,根深蒂固,欲加以纠正,并不容易。在前殖民地政府‘保护’或‘优惠’政策下,少数民族得以偏重的职业,在独立后逐渐减退。另一方面,由于华族占总人口之四分之三,人才又较多,故其在过去已建立起优势的行业和职业,不易受到少数民族的挑战。然而,在机会均等、用人唯才的政策下,少数民族可以也理应通过教育途径,以提升谋生技能,这尤其是在专业和高技术方面,更是如此。事实上,今天华族的许多专业人士,出身贫寒。华族能,印族和其他种族也能,巫族没有理由不能。

 

 

英文参考文献

1.    Cheng, L. K., Social Change and the Chinese in Singapore, Singapore: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1985.

2.    Cheng, L. K., Geographic Analysis of the Singapore Population, Census of Population, 1990. Monograph No.5, Singapore: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1995.

3.    Chua, S. C., Report on the Census of Population 1957, Singapore: Government Printer, 1964.

4.    Furnivall, J. S., Colonial Policy and Practice: A Comparative Study of Burma and Netherlands India,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56.

5.    Lau, K. E., Singapore Census of Population 1990,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Statistical Release 4.  Singapore: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1993.

6.    Lipset, S. M. and Bendix, R., Social Mobility in Industrial Society, Berkeley &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3.

7.    McGee, T. G., The Southeast Asian City, A Social Geography of the Primate Cities of Southeast Asia, London: G. Bell and Sons, 1967.

8.    Sorokin, P. A., Social and Cultural Mobility, Illinois: 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 1959.

 


 

*  新加坡国立大学前高级讲师


 

注解:

[1]       参见Lipset & Bendix (1963); Sorokin (1959)

[2]       参见Furnivall (1956)

[3]       参见McGee (1967), 85-102

[4]       参见Furnivall (1956), 304-305; Cheng (1985), 89-123

[5]       参见Cheng (1985), 6-7

[6]      新加坡的官方资料,历来将人口分成华、巫、印和其他种族四大民族。巫族包括本地及源自东南亚各地的马来族;印族包括源自印度次大陆及在各地的后裔,主要是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孟加拉人,斯里兰卡和尼泊尔人;所有华、巫、印之外的人都归纳成其他种族,主要是白种人和欧亚混种人。